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冠杰法律咨询:借离婚逃避债务怎样处理?_重庆顶呱呱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重庆顶呱呱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0
摘要:【冠杰法律咨询热线: 18924582749 座机:0755-83210049 】夫妻为了逃避 债务纠纷 ,使用各种手段,假离婚就是其中一种, 假 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逃避 夫妻债务 等的需求而进行的假的夫妻离婚, 法律咨询 问题, 这种借离婚逃避 债务 问题怎样处理呢

冠杰法律咨询热线:18924582749 座机:0755-83210049】夫妻为了逃避债务纠纷,使用各种手段,假离婚就是其中一种,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逃避夫妻债务等的需求而进行的假的夫妻离婚,法律咨询问题,这种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怎样处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冠杰律师为你详细解说。

冠杰法律咨询:借离婚逃避债务怎样处理?_重庆顶呱呱律师


近年来,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常常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债务,而主要财产却归另一方所有。对此,司法实践中较多是通过诉讼程序宣告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条款无效,理由是该约定侵害了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冠杰律师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值得商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券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冠杰法律咨询:借离婚逃避债务怎样处理?_重庆顶呱呱律师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只需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可。

冠杰律师提醒,如果该债务确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却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会落空,此时,就应审查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属规避法律以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如果是这样,就可以以诉讼程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更多债务纠纷法律咨询请访问

官方网站

冠杰(瀚沣)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深圳 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

                            重庆17318410031 或 023-86827607;

冠杰法律咨询:借离婚逃避债务怎样处理?_重庆顶呱呱律师

责任编辑:重庆顶呱呱律师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