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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部署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未知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8
摘要:10月30日,沈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制定出台《沈阳市公安局加强软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国秀与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一把手”代表签订《沈阳市公安局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
  10月30日,沈阳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软环境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议,制定出台《沈阳市公安局加强软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国秀与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一把手”代表签订《沈阳市公安局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履行维稳第一职责,牢固树立民本警务理念,深入开展“进企业、送服务、保稳定、促发展”活动,万名民警“走基层、联万家”爱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人民在我心中、警察在你身边”招手就站、马上就办警务流动服务活动“三大载体活动”,有效提升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在“走基层、联万家”活动中,全市25000户联系对象已全部走访4次以上,全市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滋事事件,刑事警情同比下降29.67%,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21.2%,侵财案件立案同比下降28.5%。“三大载体活动”受到了省市领导、上级公安机关和全市人民的普遍赞誉和好评。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新形势,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要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刘国秀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软环境建设是顺应各级党委政府新要求的客观需要,是服务经济发展、回应群众期待新理念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出现新问题的客观需要。要把服务保障沈阳振兴发展作为中心警务和首要职责,大力践行民本警务理念,自觉登上主战场,当好主力军,打好主动仗,哪里是沈阳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哪里就是沈阳公安工作的大舞台。对企业要多支持不限制,多帮助不麻烦,多指导不干预,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只讲可行的办法,不讲不行的理由,依法当好全市经济发展的平安盾,提升公安机关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

  刘国秀说:“沈阳公安要向一切影响沈阳社会治安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亮剑、宣战,向公安机关内部影响营商发展环境的一切人和事开刀、手术,自觉担负起经济建设促进者、参与者、服务者的职责使命,全力服务沈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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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公安局加强软环境建设“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

  为深入贯彻《沈阳市公安局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认真践行民本警务,忠诚履行为民职责,优化发展软环境、提升发展软实力,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二十条严禁”纪律规定如下:

  一、严禁接处警不及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而不处;

  二、严禁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案件、数据,报喜不报忧;

  四、严禁对待报警求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五、严禁对审批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一次性告知;

  六、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及超时限审批;

  七、严禁搞权力寻租、插手工程、推销或指定产品及服务;

  八、严禁擅自增加审批前置条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九、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十、严禁巧立名目、随意检查、乱罚乱处;

  十一、严禁违规设卡、趋利执法、钓鱼执法,与民争利;

  十二、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滥收保证金、滥收扣押款;

  十三、严禁对扣押财物违规保管、使用及随意处置;

  十四、严禁向企业或服务对象乱摊派、拉赞助;

  十五、严禁向服务对象报销费用、强征强捐财物;

  十六、严禁违反规定安排涉企评比、达标、培训、表彰活动;

  十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及企业经营活动,为人谋利;

  十八、严禁接受工作对象宴请、收受馈赠财物;

  十九、严禁在窗口单位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
责任编辑:刘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