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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价值最大化 助力破解执行难(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为解决网络拍卖无法依、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2016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网拍主体”“网拍优先”“网拍公开”等重

  为解决网络拍卖无法依、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2016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网拍主体”“网拍优先”“网拍公开”等重要原则,并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确保了网络司法拍卖的规范化、标准化。但由于《规定》出台时间较短,内容较新且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还需要有一个了解熟悉并不断加强适用的过程。

  2.加强对评估过程、结果的监管

  首先,研究改进评估收费标准,探索以拍卖成交价决定评估费用的评估标准。其次,加强对评估机构资质、资格的审查,防止无资质、超资质接受委托。再次,加大对在册评估机构的考评力度,对在册评估机构的规模、办公环境、专业设备、技术能力、以往业绩、执业人数、评估人员配合出庭情况、评估全过程进行监督、考评。最后,建立评估结果专家论证制度,邀请中立第三方对评估过程是否合法、计算过程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明确、收费是否合理等评估报告内容进行审查论证。

  3.多措并举积极提高竞拍成交率

  第一,要合理确定起拍价和保留价,吸引更多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以较低的起拍价、合理的保留价“撬动”较高的成交价。第二,借鉴外地法院的经验,允许竞买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分期付款,或与银行、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搭建便捷高效的按揭贷款平台,有效解决大宗拍品一次性付款难的问题。第三,研究建立竞拍报名人数保密机制、竞买人黑名单机制,尽量避免恶意竞拍、流拍现象发生。第四,加强对竞拍违约的惩处力度,对竞买成功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4.积极稳妥推进网络拍卖

  据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已有1200余家法院进行了网络司法拍卖(占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34.4%),网络司法拍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整体而言,全国仍有相当数量法院尚未采用网络司法拍卖形式。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统一部署,并督促各级各地法院尽快入驻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司法拍卖的聚合效应和规模效应。这既有利于全国司法拍卖工作的整合和规范,又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总之,网络司法拍卖代表了司法拍卖领域的改革方向,既能切实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杜绝拍卖中的不公、不廉现象,又能充分实现涉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助力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课题组成员:肖克健 王丽平 姚 强)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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