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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与法国的反恐应对(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其一,具有“内生”性质的恐怖袭击防不胜防。事实上,无论是巴黎恐怖袭击案,还是尼斯恐怖袭击案,多名主犯均为法国人。尼斯恐怖袭击案的主犯布哈勒便具有突尼斯与法国的双重国籍,并无任何证据表明他与IS恐怖组织

  其一,具有“内生”性质的恐怖袭击防不胜防。事实上,无论是巴黎恐怖袭击案,还是尼斯恐怖袭击案,多名主犯均为法国人。尼斯恐怖袭击案的主犯布哈勒便具有突尼斯与法国的双重国籍,并无任何证据表明他与IS恐怖组织有直接联系,因此情报部门并未将其列入监控名单。在本国领土内所产生的反社会分子可能涉及社会阶层、种族歧视甚至政治信仰等诸多要素,很难以刑事的手段予以彻底解决。而对本土“恐怖分子”的犯罪预防,可谓难上加难。

  其二,欧盟刑事司法协作差强人意。“9·11”恐怖袭击案件后,欧盟刑事法治一体化进程有所提速,主要体现为欧盟逮捕令制度及欧盟司法组织的设立。但欧盟各国之间的刑事司法协作远未成熟,尤其是警务信息的沟通机制还较为薄弱。这既因为各国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制度建构差别极大,很难统一制定相应法律,也还因为各国的反恐水平参差不齐,给恐怖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法国作为欧盟颇具影响力的国家之一,自然也就成为恐怖袭击最青睐的目标,可借此博取最大的轰动效应。很显然,在欧盟高度一体化的今天,法国很难独自应对反恐的挑战。

  其三,“新紧急状态法”的诸多程序机制还面临着法国宪法委员会的违宪审查。“新紧急状态法”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打击恐怖犯罪为根本出发点,而宪法委员会则致力于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保护。尽管接二连三的恐怖袭击让“新紧急状态法”纳入了诸多新内容并在议会两院得以顺利闯关,但新设的程序机制仍应符合宪法委员会长期以来所确立的三项基本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尊重被告辩护权原则以及个人人身自由、住宅及私生活秘密不可侵犯原则。从法律内容上看,警察在信息扣押、视频监控以及技术侦查等领域的权力均与保障公民个人人权有较大的冲突,势必引发较大争议,甚至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触动宪法红线,引发违宪审查机制。

  恐怖主义是人类文明之大敌。法国所经历的恐怖袭击仅是一个缩影。当下,已无任何国家可在恐怖主义的阴影下独善其身。因此,反恐是世界性问题,需要各国通力协作,相互学习各自经验。法国当下的反恐应对仅是开始,而这场战争必然旷日持久。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紧急状态与法国的反恐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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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与法国的反恐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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