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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治理的职工参与(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三)职工持股制度与公司治理的职工参与。劳动者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可以缓解劳资双方的矛盾,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职工更加有归属感,从而提高公司的劳动生产率。职工持股是指职工通过持有公司的股

  (三)职工持股制度与公司治理的职工参与。劳动者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可以缓解劳资双方的矛盾,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职工更加有归属感,从而提高公司的劳动生产率。职工持股是指职工通过持有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的股东,并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来,形式其股东身份。这一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凯尔索首先提出,他认为人,不仅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而且能够通过资本来获得收益。上个世纪中期,该理论被凯尔索首先付诸实践,进行了职工持有公司股权改变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验,取得很大的成功,并且之后得到了美国工商界的广泛认同。日本是这一制度的后行者,但是赶超则,日本在上个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到1990年,在其全部的2719家上市公司中的93.5%的公司实行了职工持股。

  从上面我们可以发现职工持股有如下特点:1.职工持股制度体现了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这里的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产权主体上,它是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产权主体的结合,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并且拥有公司员工的身份,这一结合使得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2.职工持股也体现劳动和资本的有效结合,职工既作为劳动者又作为资本的所有者,他们会比一般的投资者更熟悉公司,也更关心公司的发展,这就会促使他们积极的投身工作中,也能更好的行使他们的权利。3.职工参与体现了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统一。4.职工持股制度体现了共同治理模式的强化约束机制。

  职工持有的股权主要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投入而换来的股份,如劳动报酬股和公司奖励股,由于这两种股票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的;另外一种就是劳动者以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而换来的股份。

  从上面的股份获得方式可以看出,职工持有公司股份主要有如下作用:1.实现公司利用的再度分配,实践证明只有拥有了先进的利益分配结构才能形成先进的公司 管理机制,也就是要求给公司的员工合理的报酬。通过持股,使职工享有分配公司剩余利益的权利,者既可以完善一国的分配制度,也能提高职工的积极性。2.激励职工能够更好的为公司服务,通过建立职工持股,既可以留住高级管理人才,也能够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3.提升职工参与公司工作的积极性。

  (四)职工作为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参与公司的治理。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指的是在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中适当加入一定的职工代表,共同管理、监督公司的运行的制度。现代公司结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顾名思义是指持有公司一定股份的人而拥有的一种成员权,我们不排除职工持股的现象,但是这里要讲到的就仅仅是以职工的身份,那么这样一来,职工是不能作为股东参加到股东会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具体形式,也往往因为企业的机关的机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分为单层制公司组织和双层制公司组织,单层指是指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在股东大会确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是经营决策机关和就监督监督机关;也有的由股东会确定董事会,监事会由根据其他法律规定设立。双层制是指股东大会设立作为政策决策机关的监事会,进而再由监事会指定作为业务执行机关的董事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的双层制,只有少数国家采用的单层制。这一差别就决定了职工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时间、方式和权限的不同。

  由于职工董事监事代表的是广大的职工对公司的监管,那么必须满足如下几点:首先,职工董事监事必须具有代表性。这就要求职工董事监事在选举上必须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其活动必须围绕着职工利益而展开并且在活动中需要尽量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把职工的诉求及时反映的到公司。其次,职工董事监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性要求职工董事监事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决定,并且这种决定能够影响到公司的具体决策,这一切都需要有制度的保证。最后,职工董事监事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这是他们能够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在选人时对条件做一定的限制,并且还应建立一套培训制度机制,与此同时公司还应该给职工参与公司管理提供相应的经济、制度上的支持。

  四、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现状及其立法完善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对企业的改制,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发生了巨大了的变化,逐渐形成了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3条,《工业企业法》第51条以及《工会法》对这一制度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工会

  工会是劳动者在法律范围内结成的一种同盟,它以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和作为主人公的地位参与国家的管理为目的。根据《工会法》第五条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2.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可以看出工会作为一种外部机制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对公司内部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参与

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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