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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P2P网络借贷新型风控模型的建立(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指平台运行中依靠的互联网技术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平台易遭黑客攻击影响平台正常运行,影响资金安全。具体表现为行业有金融属性,系统出问题后造成的影响大,风险资本进入该领域,行业的社会关注度高,加上网贷平

  指平台运行中依靠的互联网技术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平台易遭黑客攻击影响平台正常运行,影响资金安全。具体表现为行业有金融属性,系统出问题后造成的影响大,风险资本进入该领域,行业的社会关注度高,加上网贷平台系统本身安全漏洞多,极易被黑客要挟勒索。

  2、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社会中,由与某些社会因素的变动,社会经济也会变动,一旦社会经济发生变动,那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将不可估量,具体的说,一旦社会经济发展迅速那么P2P网贷行业也会随之迅速发展,当社会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出现倒退,那么P2P网贷行业也会出现波动,甚至会出现大的社会动荡。

  (二)风险的来源

  1、来自借款人的风

  从借款人的角度看,他对自身所披露的信息越多,他的可信度就越高。在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过程中,参与借贷活动的人也越来越多,信息积累越来越全面。但是借款人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即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借款人的法律风险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

  2、来自投资者的风险

  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现存的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如拍拍贷)只要求在网站注册后便有了出借资格,并不需要实名认证,非实名制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进行充值,这样只需要一个虚拟的网名,就可以往网络借贷平台的账号汇款,平台完全不审查资金来源,有可能造成被犯罪团伙利用,进而进行洗钱、转贷等非法活动。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借款活动,并没有真正参与到交易中去。相对于线下的民间金融而言,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很难认证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如果缺乏抵押和担保,使其信用风险明显高于其他线下金融机构。如:2011年7月21日宣布关闭的哈哈贷,是国内P2P首次公开折戟,还引发央行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但当时哈哈贷的倒闭正是由于要做“中国最严谨的网络借贷平台”,以至于业务量不够而导致的;而目前处于圈地运动阶段的P2P们则正好相反,虽然对外声称的坏账率都只有1%左右,如人人贷公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的坏账率仅为0.6%,拍拍贷在1.52%,但是实际逾期率要高很多。2013年以前的问题平台,多以跑路和诈骗居多,2013年主要因资金链问题造成的提现困难居多,今年以来,诈骗平台又卷土重来。

  目前,一些P2P平台采取了诸如手机绑定、身份验证、收入证明、视频面谈等手段降低信用风险,但更为关键的借款人征信记录、财务状况、借款用途等资料都十分缺乏。有可能出现冒用他人信息、一人注册多个账户骗取借款的情况,并且P2P平台对借款资金的用途难以实现有效的审核和贷后管理,极易出现借款人将资金挪用于股票、彩票等高风险投资项目而无法收回的情况。尽管P2P平台可以协助借入者进行追讨,并公布黑名单,但由于追讨成本太高导致难以取得实效。同时,由于各家P2P平台之间的信息并没有进行共享,极有可能导致同一借款人在多家平台借款,最终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 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 P2P 网络借贷在资金流转方面比较突出的特点是借贷资金必须通过网络平台得以周转,而不是从投资人账户直接转到借款人账户。很多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形式完成交付,此时网络信贷平台借贷双方发生的是借贷关系,是套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担保信用额度;还有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选择通过个人账户划转款项,此时网络借贷平台充当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角色,借贷平台的账户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中间账户使得大笔借贷资金可能停留在中间账户内,这时借贷平台的经营者便控制了沉淀资金的流转,如果其将这些沉淀资金用于较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因此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3、来自P2P网贷平台的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采用优先投标规则,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为原则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是一种完全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完全体现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利率。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自然人之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也对民间借贷给予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四倍利率的利率保护。与现有民间借贷的另一大不同是在平台上借款利率多数是平台设定的,也有一些是借款人设定的,这在一定层面上刺激了网络借贷活跃度,但另一方面使得网络借贷出现了相对较高的利息,容易滋生高利转贷的问题。例如,投资人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以数倍银行利息的价格在网络借贷平台上进行转贷,即有可能涉及高利转贷罪。同时,我国利率自由化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立法层面的准许,因而平台的自由化利率依然面临法律风险。 另外,有的P2P平台为了避免有高利贷的嫌疑,平日公开的名义利率普遍会控制在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倍以内。但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人,不少P2P平台尤其是新成立的平台都会通过“奖励”的形式变相地提供额外的利息给投资人。所以,对于P2P平台的借款人而言,除了要支付台面上给投资人的利息、平台中介服务费之外,可能还有其他以咨询费、管理费等各种明目收取的费用,业内也称其为综合利率借款人的金融隐私权不易得到有效保护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站或者担保机构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投资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容易泄露,借款人的隐私权则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4、来自国家法律政策的风险

  国家的法律、政策风险主要就是指法律的空白或是变动,现在随着P2P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行业自律基本上已经建立,但是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专门立法还未曾出现,现在关于P2P网贷行业的法律大多都是零散的分布于各个相关部门法中,不能建立统一的P2P网贷或是互联网借贷法律体系。

  三、现有P2P网络借贷风控模式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模式。

责任编辑:刘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