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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线上的魔爪:广西一女子拐卖妇女被判十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8
摘要:边境线上的魔爪:广西一女子拐卖妇女被判十年
  为人之母,本应在孩子面前树立一个良好的母亲形象。可好逸恶劳的杨英偏偏要走偏门,以介绍工作为名,拐卖了三名未成年女子(其中两名为越南籍),从中得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杨英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那广西壮族自治区坡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穷而思变 竟伸出罪恶魔爪

  那坡县位于广西西南边陲,其南及西南部与邻国越南的高平、河江两省接界,西及西北部与云南省富宁县接壤,是典型的“老、少、边、山、穷”地区。也正因为此,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80后”女子杨英,就是其中之一。

  生于1982年的杨英,在20岁时,就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了。但她好吃懒做,不愿意干脏活、累活。丈夫在世时,还能解决温饱。丈夫去世后,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杨英又不愿意出去干活挣钱,她觉得,照这样下去,她和两个孩子迟早得去喝西北风!怎么办呢?

  都说穷则思变,杨英也考虑过如何改变窘境,但苦思冥想后,她最终却动起了歪脑筋。杨英发现邻国越南有很多女子想到中国来找工作,而她在越南又有亲戚,心想,何不将一些涉世未深的女子骗到中国来,卖给偏远山区那些讨不到老婆的单身汉呢?这样既轻松又来钱快!于是,她决定冒险一试,外出物色对象,然后以介绍工作为由将其骗来拐卖。

  心动不如行动。2014年7月16日,杨英迈出了犯罪的第一步:她将本县百省乡年仅16岁的受害人罗英以出去务工为由骗至那坡县城,然后联系云南省富宁县的杨贵(在逃)到富宁县城客运站来接应。随后,杨英和杨贵将罗英带到富宁县木央镇某村卖给郭运福作老婆,获利28000元人民币,杨英分得16000元。

  “首战告捷”的杨英喜不自禁。时隔半月,杨英再次以相同的手段与杨贵将越南籍15岁女子候阿美骗至富宁县某村,卖给郭祥做老婆,获利35000元人民币,杨英分得20000元。

  蒙在鼓里的候阿美当时还以为自己是被带来这里工作的,直到当天晚上,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强行进入她房间时,她才知道自己被卖了。几天后,她看到了之前就认识的罗英也在这个寨子里,并从其口中得知也是被杨英以帮找工作为由卖到这里的,候阿美感到非常气愤。决定找杨英问个清楚,于是她先是借用买主郭祥的手机,然后故意说弄丢了,实际上是把它藏了起来,便于以后跟拐卖者杨英联系。

  一天,候阿美趁郭祥不在身边,便用手机拨打了杨英的电话,质问对方为何要拐卖她。杨英则说如果你在那过得不开心,我再想办法把你弄出来。

  历经磨难 终与家人取得联系

  候阿美在一次和郭祥以及罗英三人去赶集时,接到了杨英的电话,叫她和罗英赶紧跑,等下会过来接她们。于是候阿美就和罗英沿着一条公路跑到一个山上。这时杨英打来电话叫她们在山上等着,天黑了再下来。到了天黑下山后,杨英和一个开摩托车的男子找到了她们并载着她们走。但不久就被两个男子各驾驶一辆摩托车追了上来,把她和罗英拉上车,那个之前用摩托车搭载她们的男子见状后跑了,杨英则蹲坐在路边。当晚,她们被那两个男子带到一个空房间住了一晚,期间,其中一个男的对她说,是花钱从杨英手中买了她们。次日,有一男一女出现,把罗英带走了。过了几天,她就被那两个男人卖给了一个40多岁的男子做老婆。

  刚开始,候阿美在第二个买家那里被看管很严。但值得庆幸的是,这个买主嗜酒如命,经常外出喝酒打牌,看管工作转由其母亲负责。买主的母亲出门时老是不记得带手机,这给候阿美提供了一个对外联络的机会。有一次,她用买主母亲的手机打给了其在中国的姐夫杨志军,告诉自己被拐卖的事,要求其姐夫赶紧前往解救。但因为自己不懂汉语,不能说清楚自己被卖到什么地方,姐夫家也无能为力。但候阿美并没有放弃,她找了一个机会去到了最近的一个汽车站,把写有汉字的建筑拍成彩信发给了姐夫,姐夫这才得知她被卖到了重庆万州,从而揭开了这起案件的始末。

  法网恢恢 终获十年徒刑

  杨英被捕后,警方还从其口中得知,在2014年8月间,杨英同样是以去外地务工为由,将17岁的越南籍未成年女子杨阿芳拐骗至靖西市果乐乡某屯,以12000元人民币卖给了农廷高做老婆。后警方也进行了查证,但因买家人都真心对待杨阿莲,杨阿莲现已与买家农廷高生育有一男孩,她表示愿意留在中国。

  2016年11月18日,那坡县检察院向那坡县法院起诉。

  法院经认为:杨英违背妇女意志,以出卖为目的,以务工为由将三名妇女拐骗至异地进行出卖,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应依法惩处。在杨英与他人共同犯罪过程中,杨英首起犯意,并将被害人以务工为由进行拐骗、接送、出卖,从中获取大部分利益,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鉴于杨英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杨英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赃款共计48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杨英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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