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民事裁定书 |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672号 |
原告杨红建,男,汉族,1962年6月8日出生。 被告徐志涛,男,汉族,1963年4月2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红建诉被告徐志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原告杨红建送达开庭传票等手续。开庭当日原告杨红建未到庭参加诉讼,且至今未向本院说明原因或申请延期开庭。故,本院认定原告杨红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00元, 由原告杨红建负担。
审 判 长 贾松峰 代理审判员 翟江涛 人民陪审员 吕福村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韩晓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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