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淇县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淇执字第176号 |
申请执行人冯文宪,男,1951年10月10日。 被执行人王树慧,女,1965年3月5日。 在本院执行冯文宪与王树慧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树慧已按照(2000)鹤民终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0)鹤民终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宋 涛 执行员史金柱 执行员宋坤易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方新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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