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法院 |
民事判决书 |
(2014)民民特字第1号 |
申请人蒋某某,2007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民权县。 法定代理人杨某某,女,1950年5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同上。(系蒋某某祖母) 委托代理人段荣华,民权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蒋某某要求宣告荣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父亲蒋某甲因病于2008年4月去世,申请人母亲荣某某受刺激精神失常,于2010年11月份离家出走,经申请人家人及村委多方打听,仍联系不上。现荣某某下落不明,依法申请宣告荣某某为失踪人。 经查,荣某某,女,1978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民权县,系申请人蒋某某之母,于2010年11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5月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荣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荣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荣某某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期满后仍下落不明,故应宣告荣某某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荣某某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黄海涛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书 记 员 丁玉东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