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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英雄:诋毁英烈 法理不容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杨建文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31
摘要: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典型案例,涉及“狼牙山五壮士”以及邱少云等英雄人物。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狼牙山五壮
  焦点

  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等人格权益典型案例,涉及“狼牙山五壮士”以及邱少云等英雄人物。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侵权纠纷案及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是恶意诋毁、侮辱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侵害其人格权益的典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关注

  人民法院报先后刊发《以法的名义保护英雄名誉》《磨砺法律利器 捍卫英雄尊严》《以法治力量捍卫英雄尊严》等评论文章为英雄正名,以法律的名义给这种行为划红线。

  点评

  英雄人物的个人名誉、荣誉以及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人民法院通过判决不仅要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也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彰显功能,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

  这一判决,维护了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合法权益,对于以侮辱、诋毁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的人格为手段,恶意商业炒作获得不法利益的侵权行为,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等英雄人物,中华儿女尽人皆知。他们的精神,早已渗入我们的民族血液,他们的名誉,是全体国人共同的历史遗产。

  此次审判,敲响了警钟,明确了底线,更树立了鲜明的价值导向:诋毁英烈、否定史实的言论,法理不容。鼓吹历史虚无主义者,必有代价;轻慢民族情感寄托者,必遭唾弃。

责任编辑:杨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