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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与不扶,不要拿彭宇案当借口

来源:微信号 烟语法萌 作者:烟语法萌 发布时间:2017-06-15
摘要:扶与不扶,不要拿彭宇案当借口
  最近,网上流传这样一个视频:河南驻马店某路口,一女子在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两分钟里,路上车来车往、路人熙熙攘攘,却没人没车停下来帮助她,直到一辆越野车将她二次碾压。真是人间悲剧!视频传播后,留言区里,很多人把众人的冷漠归过于10年前的彭宇案。在昨天本号写的一篇驳斥法院判决文章末,又有人提出法院错判彭宇案。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人,秉承职业良心,有责任告诉你一个不一样的彭宇案真相。争议肯定很大,事先声明一下:本文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场,也不是为某些机构洗地,只是发表个人意见。

  一、彭宇案一审法院惹来风波的由来

  早在彭宇案案件处理完一年后,笔者就在省里组织的法律培训课上,听当地律师讲过的与媒体公众传递的不同的事实经过。官方是在事隔五年后,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可以百度《南京政法委书记:彭宇案不应被误读》一文),详细介绍了事情讲过:

  2006年11月20日,64岁的徐寿兰在等公交站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去赶后一辆公交车,经过前一辆车后门时,26岁的彭宇正从该后门下车,双方在匆忙间发生相撞。后彭宇将徐寿兰扶起,与其家人一起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宇的妻子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宇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问及为何扶起原告并付医药费,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事发当日派出所处警的询问笔录丢失后,他不认可警方事后补做的笔录,并表示要向媒体反映。

  7月4日,彭宇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做好事被诬告,希望媒体关注。该版主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多家媒体记者。一场“帮扶老人反被告”媒体热议及关注就此引发。

  一审法院根据事后警官补做的笔录和事实推论, 2007年9月4日作出判决,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均无过错,按照民法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彭宇应给予适当补偿,判决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计45876.6元。

  媒体抓住了一审判决中这一说理部分:“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热议一审法院凭“人性恶”的理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推断认定彭宇撞人,而不是扶助老人,称法院判决不支持见义勇为、帮扶老人做好事。一审法院一时之间万夫所指。

  二、彭宇案二审原本还原了案件真相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南京市中院。二审法院2007年10月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找到了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

  2008年3月15日,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上的新闻发布会,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撤诉,但没有公布案情。公众没有等来二审判决结果,却等来的是法院、双方当事人一致的对外缄口。

  媒体及民众均不接受这没有结果说明的结局,也没有有权机关出面解释“是否真的撞人”或是“助人为乐”,唯一确定的是彭宇赔钱了。基于此,公众舆论中形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一面倒的评论观点,随后几年,此观点广为流传,法院成了助推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甚至“扶不扶”成了春晚调侃的对象。

  三、本是一场撞人事故,何以演变成道德滑坡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彭宇案,本不是什么“老人倒地,扶不扶”的事,根本就是一起普通的撞人事故。为何就是这么一起很普通的人身损害案件,演变成引发“道德滑坡”的事件?

  首先责任是彭宇本人。其在公安处警笔录承认撞人的前提下,在庭审中得知公安询问笔录丢失后,为了诉讼中自己有利,向媒体谎称自己没有撞人而被法院冤枉,是一副“见义勇为被碰瓷”的面目示人,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报道。

  其次是一审法院及法官。一审法院及法官错误估计了舆论的影响力。一审法官王浩在判决书推理过程中,确实过多的以常理推断分析,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事实证明,一审判决的结果是正确的。2007年尚未进行司法改革,彭宇案一审诉讼中已经引起了媒体关注,还让这样一份判决出炉,为王浩判决签字的法院领导,难辞其咎。

  再次是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缺乏公关意识、大局意识。如此引发轩然大波的案件,居然允许当事人签订保密和解协议。事件发生以后,法院也去遵守当事人的保密协议,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事后,法院任由外界对于案情进行评判,致使与事实不符的案件说法、评判观点流传民间,任由该案对于社会道德和法院形象的负面影响扩散。

  这个结果,都有责任。笔者曾经写过一篇《于欢案二审庭审看司法公开之必要》,观点是诉讼案件制止谣言的最好方法就是司法公开。试想一下,如果彭宇案二审法院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来个全程庭审公开,何以闹到延续至今的假象代替真相,道德滑坡,法院挨骂的局面?

  四、彭宇案竟成为某些人“不扶”的“挡箭牌”

  十年过去了,反观彭宇案直接当事人,彭宇及其律师均后来离职,徐寿兰备受媒体侵扰和网友谴责,涉事公安人员被处分,王浩法官调离去了某司法所;深层次的,彭宇案成了某些人“不扶老人”冠冕堂皇的“挡箭牌”,成了法院“司法不公”的“代名词”;更深层次,不能真相的观众看来,彭宇案成了目前社会道德滑坡的昭告天下的公示牌,严重贬低了法官解决纠纷的司法能力、法院司法权威的公正形象。

  彭宇案情的真实情况,后来尽管江苏省方面出面澄清,但假象早已广为流传,深入民心,收效甚微。彭宇案情的被误读和负面效应的被放大,既有办案部门案件处理、舆情把控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现象的担忧。一起本不是“老人碰瓷”、“扶老人被讹”的案件,让其背负道德滑坡、司法不公之名,完全是媒体观点和旁观者的一厢情愿。

  阴差阳错间,经过假象、误读的放大传播及参杂着传播者的错位感受,彭宇案竟承载了远超事件真相的道德问题、法律问题。每次出现见死不救的社会事件,彭宇案成了某些人“不救”冠冕堂皇的理由,法院成了他们“不救”的幕后黑手,此次驻马店路口发生的女子被两车相撞中也不例外。

  结束语

  法萌君只想说:

  1、“扶不扶”是个个人道德的问题。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吃饭有可能噎着,在家睡觉有可能地震,做好事本也是有风险的,关键是你想不想做,不想做即使没有彭宇案,你也不会做。所以,别扯什么彭宇案造成你不救。

  2、“扶不扶”是个社会公德的问题。人人都会老去,人人都有危难。如果今天倒在马路上的是你或你的家人,你会有什么感受?那些不扶的人中,想想当你需要帮助的时候。是否想要获得别人的帮助。

  3、“扶不扶”是个民族命运的问题。今天有人倒在路边没有人扶,明天就是坏人做坏事没有人管,后天就是有人侵入你单位或你小区没人帮。如果将来有一天,外敌入侵,彼此冷漠、互相猜疑的同族之间,谈什么同仇敌忾、保族保种?

  一百多年前的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大清军队前线战败,2万外国联军入北京。几十万北京市民纷纷爬上城墙、路边列队,观看外敌入侵,仿佛旁观者一样。要知道,后来签订的《辛丑条约》,赔款4.5亿两,还是来自这帮城墙、街道旁观者。

  因果报应,屡屡不爽。你对别人如何,别人就会如何对你。想不想扶,别再拿什么彭宇案当借口

责任编辑:烟语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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