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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跨域立案 还须制度配套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7-06-15
摘要:我们应正视在试点初期可能出现的诸多不利因素,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
  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展示活动6月7日在京举行。据了解,实行跨域立案后,北京法院全辖区及京津冀三地参与试点的7家法院可以依托信息平台,完成当事人立案材料提交、审核、受理工作。当事人在这7家试点法院,既可以立所有北京法院管辖的案件,而在北京的任一家法院也可以立河北、天津5家试点法院管辖的案件。

  在传统立案模式下,当事人要到异地打官司,只能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多次奔波劳累在所难免,耗时费力不说,而且成本高昂。相比之下,跨域立案由于借助了互联网技术,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在任何一家法院立案,让在“家门口异地立案打官司”成为现实。这既可减轻当事人讼累,又可建立起法院之间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从而将诉讼服务升级到“互联网+”的更高层次,可谓善之又善。也正因跨域立案在升级诉讼服务水平和减轻讼累方面如此重要,最高法院今年3月31日正式决定在北京、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山东、四川七省市法院范围内试点跨域立案改革。

  目前,全国不少法院已开始对跨域立案改革进行积极探索。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有一些暴露出来的问题不容忽视。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多数法院只是负责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是否立案仍由管辖法院负责。显而易见,这种诉讼服务只是让当事人较之传统模式的立案少跑了腿,仍没有一次性彻底解决当事人异地立案客观存在的讼累。尽管作为一种全新的便民诉讼服务机制,我们没有理由在其施行初期求全责备,但期盼其能够日臻完善,进而释放出减轻当事人讼累的最大正能量,则应是题中之义。

  更应看到,不少法院在试点跨域立案改革过程中,还客观存在场地、设备等“硬件”的掣肘,难以为当事人异地立案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同时,由于跨域立案增加了法院相互协作的工作量,在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有的法院为减少麻烦,也可能会找借口让当事人回管辖法院立案,导致跨域立案改革难以落地。因此,如何避免这些问题,显然还须有赖于更加详细具有操作性的制度保障。

  毋庸置疑,推行跨域立案便民诉讼制度改革,是法院自我升级诉讼服务的果敢之举,应允了司法改革的要求,也回应了群众的司法需求,其正面效应无疑值得期待。在充分肯定之余,我们还应正视其在试点初期可能出现的诸多不利因素,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钜。当务之急,各级法院在试点跨域立案的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可能掣肘跨域立案落地生根的各种问题,逐一加以解决。如此,才能确保跨域立案这一旨在减轻当事人讼累的便民诉讼机制实至名归。

责任编辑: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