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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环境数据造假需“对症”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尹卫国 发布时间:2017-06-22
摘要:严惩环境数据造假需“对症”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作出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一年零三个月到一年零十个月不等。国家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严格的质控手段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据了解,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属环保部确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点,自动采集的数据每小时传输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时向社会公布。2016年二三月间,被告人李森、张峰等使用棉纱堵塞采样器等方法,严重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导致采集数据失真,酿成轰动全国的“棉纱堵采样器造假案”。

  据悉,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公开审理与判决,在全国开了先河,成为环保监测数据造假刑事审判“第一案”,堪称是对环境数据弄虚作假的重拳出击,无疑将形成对环境监测数字“做手脚”违法行径的严厉震慑。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一旦数据失真必然影响到国家重大环保决策与环境战略。近年来少数地方为减轻污染治理压力,罔顾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掺假花样翻新,不择手段,对此必须予以严惩

  窃以为,需多管齐下严防与惩治环境数据弄虚作假。首先要强化技术层面的防范与监督,堵住漏洞,让环境监测造假难以得逞。其次要对环境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肃问责,对包括环保第一责任人在内层层追责。第三施予法律重拳,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责,这有必要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进行修订与细化,将环境监督数据弄虚作假犯罪纳入其中,如此方能“对症下药”依法惩治,同时也能对环境数据造假形成法律威慑与重压。

责任编辑:尹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