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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李志军、赵双喜、苏红军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7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68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英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赵双喜,男,1955年9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志军,男,1964年4月1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苏红军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68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英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赵双喜,男,1955年9月25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志军,男,1964年4月1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苏红军,男,1975年11月3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军,经理。
本院在执行郑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李志军、赵双喜、苏红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李志军、赵双喜、苏红军名下财产不足以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68号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小三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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