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3)伊少刑初字第191-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女,1985年12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伊川县城关镇。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3年8月4日被伊川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3年11月6日经本院决定被监视居住。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1月6日以伊检刑诉(2013)3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于2014年2月26日因交通事故死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亚东 审判员 张学艺 审判员 申晓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姜 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