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6)荥执字第165号 申请执行人马义俊,女,回族,1964年8月2日生。 被执行人荥阳市贾峪镇袁庄煤矿。 本院在马义俊申请执行荥阳市贾峪镇袁庄煤矿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荥阳市人民法院(2005)荥民二初字第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马 柯 审判员 禹海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