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荥执字第253号 申请执行人荥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镇信用社。 被执行人程文超,男,汉族,1951年3月25日生。 被执行人周淑梅,女,汉族,1955年12月25日生。 本院在荥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镇信用社申请执行程文超、周淑梅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荥阳市人民法院(2013)荥民二初字第5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志勇 审判员 马 柯 审判员 禹海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侯艳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