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1088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住所地安阳市文峰区朝阳路与富泉街交叉口东南角。 被执行人贾冬冬,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执行贾冬冬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贾冬冬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贾冬冬拒不履行。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十四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被执行人贾冬冬名下银行存款320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 波 审判员 李 强 审判员 孔 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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