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原告李春喜诉被告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4
摘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三初字第11号 原告李春喜,男,汉族,1971年5月23日出生。 被告王勇,男,汉族,1989年6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春喜诉被告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春喜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三初字第11号
原告李春喜,男,汉族,1971年5月23日出生。
被告王勇,男,汉族,1989年6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春喜诉被告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春喜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春喜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春喜撤回对被告王勇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63元,由原告李春喜承担。
代理审判员  程明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易虹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