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三初字第80号 原告吴素云,女,汉族,1968年12月21日出生。 被告桑琨,男,26岁,汉族。 被告王媛,女,28岁,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素云诉被告桑琨、王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素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党生 代理审判员 宋海燕 人民陪审员 田培武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郭艳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