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的实证分析_jiangzhiru2005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蒋志如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7
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的实证分析 【出处】载《河北法学》2015年第12期 【中文摘要】通过实证调研,M市两级法院呈现出这一景象:其一,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关于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司法实践早已普遍存在;新法颁布后,其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扩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实证分析



【出处】载《河北法学》2015年第12期

【中文摘要】通过实证调研,M市两级法院呈现出这一景象:其一,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关于未成年刑事案件和解的司法实践早已普遍存在;新法颁布后,其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扩张趋势。其二,随之而来的是,该现象发生的原因除了国家法律、党和政府的政策外,还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虽然不能令程序参与者都满意,却的确为各方带来利益和方便;而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和解也带来一些隐患,因为该刑事和解实践更多以利益为导向,也欠缺一些其他要素。这恰好是未来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实践发展的源泉。

【中文关键字】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实证研究





一、问题、材料与研究进路

(一)提出问题

如果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实践的观察,并以历史纵向作为观察维度,一方面,该类犯罪呈现出不断增长态势: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未成年人在全部服刑人员中仅占1%,到20世纪70年代达到4%,在90年代达到9%,21世纪初达到10%以上;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却早已表现出集团化、(未成年人中的)低龄化、甚至暴力化的特征{1}。

中国如何应对这一越来越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 根据既有的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实践试点,中国当下一方面,改革和健全一般司法制度,如建立未成年人审判庭或者说少年法院等措施,对照成年刑事案件作出特殊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也在寻求新的解决方式,其不仅是对一般司法的简单修正,更是对一般司法或者说传统司法在理念上的颠覆,虽然不是取代,如2002年北京市朝阳区开始的刑事和解实践[1]。

对于后者,如果从缘起看,刑事和解在中国各地法院的实验已有10余年,最终在新修订的2012年版的《刑事诉讼法》中亦正式确立该制度;但是,如果从法律文本的规定看,2012年版的《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并未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制度),虽然亦并未明确拒绝之{2}。

本文拟对2012年版《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反差情况作一研究,以期思考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是否需要明确入法,如果需要的话,则应考虑如何入法的问题。

(二)材料、研究方法与界定

首先,本研究主要以实证方法展开。课题组从2011年9月着手调研,以S省M市两级法院为调研范围,其基本情况如下:S省是中国西部的重要省份,M市是S省之第二大城市,无论是经济规模,还是城市建设均在该省占据重要地位,如果从M市下辖县级市、区、县看,也很有的代表性,不仅仅有代表已经相当现代化的市辖区,也有相对发达的县级市,更有偏远县、经济不发达的民族县。课题组本次调研,以M市两级法院未成年刑事案件为限,收集了从2009年到2012年共4年的数据,主要考察以未成年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基本情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等问题,并以此作为统计和访谈的基础,最终形成统计数据和访谈资料。

其次,个案剖析。课题组在调研中也收集若干典型案例(拣选了两个典型案例),以期通过深度解剖个案以探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基本运行机制,并对照已经入法的刑事和解程序以进一步检视该程序(制度)之得失,以为后面的点评和分析、建议提供素材。

再次,界定和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界定,未成年人的年龄已满14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公民[2]。如果根据当下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3},根据现行教育体制,高中毕业生一般为18岁,因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中学生和中、小辍学后的未成年人。前者的学生身份非常特殊,其心智不成熟、社会阅历少;后者要么在外打工,要么属于社会闲散人员。因而,在本分析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案件主要包括刚才提及中学生和中、小学辍学后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和解。

另外,虽然未成年人的刑事和解在若干地方司法机关有不少试点,但并非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4},相当于刑事和解的实践则一般以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展开,后者与刑事和解在功能上类似,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分析仍然以附带民事诉讼的数据为基础展开分析[3]。

二、现状描绘

课题组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M市两级法院展开调研,获得了一系列数据和访谈,根据数据、访谈,该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事和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大致如下:

(一)根据数据的分析

(1)从外部视角观察:

表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及人数统计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的实证分析_jiangzhiru2005

根据表1,两点值得关注:其一,M市两级法院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绝对数从整体上看呈现上升态势,虽然不是持续递增;这与整体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4]。其二,在此背景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无论是从涉及到的未成年人案件的比例看,还是从涉及到的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看,在整体发展趋势上,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占据的比例却并未呈现上升态势,恰好相反其在总体上呈一种下降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占刑事案件总数,从15.5%下降到11.4%,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数占刑事被告人总数,从14.8%下降到了9.4%。

(2)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的景象:

表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数量统计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的实证分析_jiangzhiru2005

根据表2,有三点值得关注:其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整体上虽然呈下降趋势,或者至少也可以说处于一个没有上升的发展态势,结合表1,不仅仅案件数下降,还有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数的降低——这的确可谓一个利好发展趋势。其二,在此背景下,被害人及其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绝对数量在整体上却呈持续上升态势;其更深层次表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权利,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直处于缺席状态的他们在中国当下司法语境下更愿意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监督司法机关和进一步维护受到损害的利益;其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比例也持续增加,从65.8%上升到81.%,可见和解的高成功率——反映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宽容和谅解,更表明社会公众、司法机关也乐观其成。

(二)根据对法官访谈的描绘

在访谈中主要涉及法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解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等问题,通过整理,分为以下几类:

(1)在认识上,大部分法官均意识到未成年案件刑事和解的正面意义,以A法官为例:

责任编辑:蒋志如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