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淮安市汽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与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准许撤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5)行监字第160号 淮安市汽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诉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行监字第11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我院申请再审。 审查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5)行监字第160号

淮安市汽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诉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行监字第113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向我院申请再审。

审查期间,你公司与原审原告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向我院提交和解意向书,表达了自愿和解意愿。经我院两次组织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你公司与原审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签署了拆迁和解协议书,被申请人江苏省淮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场表示认可,你公司同日还向我院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申请书。经审查认为,你公司撤回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