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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诉郭红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2879号 原告张伟,男,生于1975年7月22日,汉族。 被告郭红彦,男,生于1971年5月14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尹占杰,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辉,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于20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牟民初字第2879号
原告张伟,男,生于1975年7月22日,汉族。
被告郭红彦,男,生于1971年5月14日,汉族。
委托代理人尹占杰,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辉,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于2014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伟诉被告郭红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赵海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10月3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用于买车,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后经多次催要未还,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起诉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原告张伟因民间借贷事由与被告郭红彦发生纠纷,应依法到本院办理相关诉讼手续,但其立案时,既未亲自办理,亦未委派合法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故其起诉程序显属不当,应驳回其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张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赵海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赵燕平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