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652号 申请执行人张中欢,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吕山明,男,195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宋崇恩,男,195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 滑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0日作出的(2013)滑民一初字第7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中欢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但被执行人吕山明、宋崇恩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吕山明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款6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吕山明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款6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刘定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艳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