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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欢与吕山明、宋崇恩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652号 申请执行人张中欢,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吕山明,男,195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宋崇恩,男,195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 滑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0日作出的(2013)滑民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滑法执字第652号

申请执行人张中欢,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吕山明,男,195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宋崇恩,男,1958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

滑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0日作出的(2013)滑民一初字第7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中欢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但被执行人吕山明、宋崇恩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吕山明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款6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吕山明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款6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刘 涛

审判员  刘定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艳梅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