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389号 申请执行人冯秀花,女,1928年4月14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任超伟,男,1969年6月17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冯秀花申请执行任超伟赡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之义务,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38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马 占 文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窦 立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