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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萍因刘跃书受贿罪申请再审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60号 李清萍: 你因你丈夫刘跃书犯受贿罪一案,不服安阳县人民法院(2009)安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09)安刑终字第144号刑事裁定,以认定刘跃书构成受贿罪的证据不确定、不充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60号

李清萍:

你因你丈夫刘跃书犯受贿罪一案,不服安阳县人民法院(2009)安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09)安刑终字第144号刑事裁定,以认定刘跃书构成受贿罪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且证据取得不合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查明本案事实,依法宣告刘跃书无罪。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证据已经控辩双方质证。原审根据相关证据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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