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27号 申请执行人何银昌,男,1945年2月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何慧青,1981年6月22日生,汉族。 申请人何银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何慧青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何银昌依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上民初字第95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何银昌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3)上民初字第9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