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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诉单某及张冬梅、单俊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汴执字第30号 马某某诉单某及张冬梅、单俊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及(2014)汴少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我院已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汴执字第30号

马某某诉单某及张冬梅、单俊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及(2014)汴少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我院已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汴少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指定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接到本裁定书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献忠

审判员  张学锋

审判员  杨玉松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高 洁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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