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老民初字第25号 原告:洛阳市银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小石桥后街102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海梁,该公司业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献宾,该公司员工。 被告:张选涛,男,1987年12月6日出生。 原告洛阳市银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市银吉公司)因与被告张选涛货车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向被告张选涛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洛阳市银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海梁、张献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选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洛阳市银吉公司诉称:2014年4月25日洛阳市银吉公司与张选涛签订了货车经营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张选涛将其豫C65378号/5910号半挂货车纳入洛阳市银吉公司经营网络,每月25日前向洛阳市银吉公司交纳交通规费、代办费200元。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5日止);张选涛在合同经营期间,不按时办理保险或拖欠各项费用、清还贷款、借款、利息的行为超过一个月,视为张选涛自愿解除合同。洛阳市银吉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行车营运手续,因张选涛过错造成洛阳市银吉公司损失,张选涛应全额赔偿。2014年8月豫C65378号/5910号半挂货车保险到期后,张选涛拒不购买保险,洛阳市银吉公司多次催促未果,为此,洛阳市银吉公司持状诉至法院。要求:1、解除洛阳市银吉公司与张选涛于2014年4月25日签订的货车经营委托代理合同书;2、张选涛将其豫C65378号/5910号半挂货车过户出洛阳市银吉公司。 被告张选涛未提交答辩材料。 原告洛阳市银吉公司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交证据材料如下: 证据1、货车经营委托代理合同一份。证明:2014年4月25日,洛阳市银吉公司与张选涛签订一份货车经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张选涛将其自主购买的豫C65378号/5910号半挂货车注册在洛阳市银吉公司名下,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约定有效期三年(自2014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5日),代办费每月200元,张选涛在经营期间,不按时办理保险或拖欠各项费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张选涛自愿解除合同,洛阳市银吉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证据2、张选涛身份证、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张选涛主体资格适格。 证据3、保险单一份。证明合同履行期间,该车辆交强险于2014年8月到期后,张选涛拒不购买保险,已构成违约。 被告张选涛未提交证据材料。 本院根据原告洛阳市银吉公司的陈述和举证情况,对本案事实确认如下:2014年4月25日洛阳市银吉公司与张选涛签订了货车经营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张选涛将其豫C65378号/5910号半挂货车纳入洛阳市银吉公司经营网络,每月25日前向洛阳市银吉公司交纳交通规费、代办费200元。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5日止);张选涛在合同经营期间,不按时办理保险或拖欠各项费用,未按合同约定清还贷款、借款、利息的行为超过一个月,视为张选涛自愿解除合同。洛阳市银吉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行车营运手续。因张选涛过错造成洛阳市银吉公司损失,张选涛应全额赔偿。2014年8月,豫C65378号/5910号半挂货车保险到期后,张选涛拒不购买保险。为此,洛阳市银吉公司持状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原告洛阳市银吉公司与被告张选涛签订的货车经营委托代理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被告张选涛在合同履行期间,其所有的豫C65378号/5910号半挂货车保险逾期后,被告张选涛拒不购买保险,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洛阳市银吉公司要求解除双方于2014年4月25日签订的货车经营委托代理合同书;被告张选涛将其所有的豫C65378号/5910号半挂货车过户出原告洛阳市银吉公司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洛阳市银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选涛于2014年4月25日签订的货车经营委托代理合同书; 二、被告张选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其所有的豫C65378号/5910号半挂货车过户出原告洛阳市银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张选涛负担(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转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常跃华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宋 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