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黄顶 今年的五一假日,百度再次陷入风口浪尖,与上次的贴吧事件一样,这次也是因医疗广告的问题。 21岁的青年魏则西身患滑膜肉瘤,在花费了二十多万医疗费后,病情却未见好转,最后于今年4月12日去世。魏则西曾发帖提到,他通过百度搜索找到北京某医院,但事实证明,这家医院所采取的生物免疫疗法,在国外早已因为“效率太低”而被淘汰。而该院也并没有如宣传中那样,与斯坦福医学院有合作,就此,这家医院以及负责推广它的百度公司,被一并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虚假医疗广告再次成为了悲剧的罪魁祸首。 去年9月1日起实行的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从本条来看,广告推广在市场和行政监管双重模式下进行。一方面,广告主与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商业活动需要受市场调控;另一方面,广告发布者需要对所发广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承担一定的监管义务。以本法来看,广告依托于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发布者的推广而产生经济效益,这两个主体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商业合作关系,而是合作与监督并行的状态。所以贯穿广告法全文,我们时刻都能找到发布者的审查义务。 从“魏则西之死”这个事件来看,我们不仅要反思百度推广虚假广告这个法律问题,还要看到在现实中仍然还存在很多媒体把自己当成了一个假借社会公信力参与市场经济的单一主体,相继出现了竞价排名、虚假宣传等严重摧毁市场诚信体系的恶性事件。 市场是趋利的,消费者给付广告发布者再多的道德义务也不能让法律有效运行。只有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法律的执行上找突破口,才能将悲剧遏制在初始阶段。一方面,我们要优化司法环境,以公益诉讼为引擎带动广告法有效实施,促使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要明确广告发布者的审查义务,实行连带责任,以此提高发布者的谨慎审查意识,从而实现市场配置与法律监管共同着力的良好局面。 有很多人认为,百度竞价推广是一种全新的广告运营模式,会引导社会形成一种互联网价值观念。我们不否认其模式的新颖性,但是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又被它置于了何地?法律总是在创新、效益与公平之中寻求平衡点。在互联网时代,新的社会问题和价值观念必然会层出不穷,利益与公平更是时刻处于胶着状态,但是保护弱者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基本要义。基于此,那就更需要司法工作者从多维度、多层次、多视角地去思考法律该如何向虚假广告亮剑的问题。连带责任是刺破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之间隐形面纱最有力的规制,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成为了可能。“魏则西之死”无疑唤醒了广大消费者对落实广告法连带责任的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