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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刑法知识体系刍论_魏东博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刑法理性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3
摘要:【内容摘要】 刑法知识体系,是指刑法知识的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和体系化存在。 就刑法学科而言,从建设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对话平台和沟通渠道这一立场出发,刑法知识体系(整体)应当包括刑法哲学、刑法政策学(刑法政治学)、刑法规范学以及由此三部

【内容摘要】刑法知识体系,是指刑法知识的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和体系化存在。就刑法学科而言,从建设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对话平台和沟通渠道这一立场出发,刑法知识体系(整体)应当包括刑法哲学、刑法政策学(刑法政治学)、刑法规范学以及由此三部分所形成的复杂巨系统刑法知识体系。刑法知识体系论的基础范畴有刑法知识体系、刑法哲学、刑法政策学、刑法规范学四个。刑法知识体系的学术意义包括其对于刑法学科的知识论意义和方法论价值两个方面。

【关键词】刑法知识体系刑法哲学 刑法政策学 刑法规范学 复杂巨系统


   绪言:刑法知识体系的含义

刑法知识体系,是指刑法知识的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和体系化存在。按照刑法学界的一般见解,刑法知识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刑法哲学、刑法政策学/刑法政治学、刑法规范学三个部分及其体系化知识,其中每个部分都包含有作为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刑法知识、作为方法论的刑法知识,其突出特点是强调中外刑法知识的全面性、整体性和体系化。周光权教授说“刑法学上的知识,不能是素材的累积,而必须形成前后连贯的体系”,其强调的正是刑法知识体系。因此,刑法知识的碎片化,或者刑法知识的漏洞百出或一知半解,或者只有中国刑法知识的体系化但是缺乏外国刑法知识的体系化,或者只有外国刑法知识的体系化但是缺乏中国刑法知识的体系化,均难以匹配刑法知识体系之实。

关于刑法知识体系问题,有几位刑法学者必须首先提及和重点关注。陈兴良教授较早出版了我国第一部部门法哲学专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1月版)、《刑法哲学(上)》和《刑法哲学(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其后主编了《刑法知识论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刑法方法论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再后来又有独著《刑法的知识转型(学术史)》和《刑法的知识转型(方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版)。同时,还有高铭暄教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法律出版社1981年7月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和2015年版),赵秉志教授主编《当代刑法理论探索》(四卷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版)、赵秉志教授和魏昌东博士共同编著《刑法哲学专题整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张明楷教授独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2011年5月第二版),梁根林教授主编《刑法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曾粤兴教授独著《刑法学方法的一般理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版),以及其他刑法学者在其论著中研讨刑法知识体系问题。当然这里的列举应当说并不充分,主要是列举了其中专门阐述了刑法知识体系和刑法方法论的一些学者及其论著,并没有列举专题阐述刑事政策学知识体系的学者及其论著。

即便如此,从已列举的上述学者对刑法知识体系的论述中,我们仍然可以发现,就刑法学科而言,从建设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对话平台和沟通渠道这一立场出发,刑法知识体系(整体)应当包括刑法哲学、刑法政策学(刑法政治学)、刑法规范学以及由此三部分所形成的复杂巨系统刑法知识体系。


一、刑法哲学

刑法哲学,包括作为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刑法哲学、作为方法论的刑法哲学。主要内容有:刑法元问题(哲学与神学视角);刑法元问题关涉的关系论问题(与哲学、宗教哲学、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哲学、自然科学哲学、法律哲学、逻辑哲学、艺术哲学、历史哲学、语言哲学、数学哲学、惩罚哲学、教育哲学等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具体问题之间的关系);刑法元问题关涉的方法论问题。严存生教授指出,知识是对问题的正确回答,理论是系统化的知识。学习、理解和掌握这些刑法哲学问题,应当以法理学意义上的法哲学作为知识基础,尤其是要较为全面地学习西方法哲学知识基础,并且只有在我们对法哲学知识和刑法哲学知识形成了“系统化的知识”的条件下才可以达致刑法哲学知识体系。

(一)中国刑法哲学研究的基础条件

一是古代刑法历史文化方面的基础条件。法史学界有学者指出,以“诸法合体、以刑为主”来概括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基本面貌并不准确,而应当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在基本意义上就是一部综合性刑法典。同时,中国古代律学以注疏法律典籍的规范含义和合理性为主要内容的学问,以及中国古代刑法文化“一枝独秀”式的特殊法律文化景象,都使得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较之其他部门法学理论研究具有更为深厚的物质文化基础;在部门法哲学方面也是如此,刑法哲学研究总体上也是领先于其他部门法哲学的。

二是近现代刑法理论研究方面的基础条件。按照法学界的观察总结,中国近代刑法哲学的开端始于民国时期,转型于新中国刑法学的创立和发展时期,繁荣于20世纪90年代。(1)就中国古代刑事律学而言,尽管其中是否存在刑法哲学、乃至是否存在刑法学理论研究存有争议,但是,应当承认其中存在着关于刑法的本质、目的、品性等刑法哲学问题的思辨性论述。(2)就中国近代刑法学而言,清末修律运动以及刑法学对律学的取代等,直接导致了中华法系的分崩离析和近代转型,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律人开始从法学方法论和刑法哲学的立场来展开刑法学理论研究,其中较为明显地关注了刑法哲学问题;1911年辛亥革命开始,中国刑法学逐渐开启了关注和深化刑法哲学的学术征途,民国时期有较多法学者出版了大量刑法学著作,如王宠惠、王觐、郭卫、赵琛、许鹏飞、陈文彬、蔡枢衡、孙雄等,在刑法学体例上基本形成了绪论、犯罪论、刑罚论的基本结构体系,在刑法学具体内容上系统设置和研讨了现代刑法学的基本范畴。蔡枢衡在《刑法学》专著中,不仅明确提出了刑法学的基本范畴,还明确论证了刑法哲学研究的必要性,并从刑法哲学的立场研讨了国家生活规范、犯罪和刑事处分三个基本范畴,提出了“刑法的属性有哲学性、事实性和规范性三种”的刑法的一体三面哲学思想,为近现代中国刑法哲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3)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80年代末,中国刑法学者在学习和借鉴前苏联刑法学的基础上拉开了新中国刑法哲学研究的序幕,从刑法哲学的高度上展开了马克思主义刑法学理论研究。如: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主客观相统一原理、质量关系原理、因果关系原理等运用于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刑法基本原则等方面的刑法哲学研究,为后来中国刑法哲学的反思检讨和深化研究奠定了深厚基础。

(二)当代中国刑法哲学的基本面貌

责任编辑:刑法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