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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庭大规模精简撤并恰逢其时 (二)_南门徙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发布时间:2017-06-13
摘要:【连载】第88期 |基层人民法庭大规模精简撤并恰逢其时(二) 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 《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接上文) 三、人民法庭再撤并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 (一)交通条件及交通工具的

【连载】第88期 |基层人民法庭大规模精简撤并恰逢其时(二)

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

 基层人民法庭大规模精简撤并恰逢其时 (二)_南门徙木


《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接上文)

三、人民法庭再撤并的客观条件已经成熟

(一)交通条件及交通工具的进步使得人民法庭的“两便”作用不再凸显

数据一: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公路网的总里程达到358.4万公里,这个比改革开放初路网的密度提高了近3倍。全国公路网当中,等级公路占总里程的70.7%,比改革开放初期提高了将近7倍。其中,高速公路是从零起步的,从无到有,到2006年年底已经建成5.4万公里。农村公路从改革开放初期的59万公里,到2007年年底达到了313万公里。 [1]

数据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交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2006年,我国建制村客车通达率已达到83.2%。[2]

数据三:根据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的《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公路网总里程将达到450万公里。其中,全国高速公路总规模达到10.8万公里,高速公路覆盖90%以上的20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0万公里,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通沥青(水泥)路、建制村全部通公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油路通达率东中部地区为100%,西部地区为80%。公路网中二级及以上公路达到65万公里;调整后的国道网中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以上。 到2015年,乡镇客车通达率要达到100%,建制村客车通达率,东部地区要达到95%,西部地区要达到80%。[3]

数据四: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其中,汽车1.14亿辆,摩托车1.03亿辆。仅2012年上半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就增加811万辆。汽车保有量占机动车总量的48.87%。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达8613万辆,占全部汽车保有量的75.62%,比2011年底上升1.21个百分点。[4]

数据五:近十年来,中国出现持续的电动车普及热潮,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价廉的特点,正在逐渐取代自行车和摩托车,成为普通民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截止2012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1.4亿辆,并且以每年2000万至3000万辆的速度增加。

其一,人民法院的服务半径不断扩大[5]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人民法院外出办案主要靠骑自行车,由于骑车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0至15公里,此时人民法院的服务半径约为20公里至30公里左右;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人民法院外出办案主要靠摩托车,速度可以达到每小时30至40公里,此时人民法院的服务半径约为60公里至80公里左右,由此导致人民法庭的“两便”作用大打折扣。加之当时各乡镇派出人民法庭普遍面临人员偏少、办公条件无法保障、案源不足等问题,于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至2001年和2004年先后两轮调整撤并人民法庭。按照“郊区法庭撤、乡镇法庭并”的改革方针,全国普遍设立管辖3至5个乡镇的中心人民法庭。到2004年,全国共有人民法庭10345家[6]。而当前,由于人民法院的主要办案交通工具较之上世纪90年代后期又有日新月异的变化,绝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都已普及警车,人民法院的服务半径进一步扩大。在此种背景下,通过对人民法庭进行大规模调整撤并,来解决一些人民法庭的案源不足问题,就显得水到渠成。

其二,民众的活动半径不断扩大。随着经济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日新月异,人们的出行越来越方便,基层人民法庭的便民利民功能已大打折扣。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民众出行主要靠步行或牲畜车;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期,主要靠骑自行车;九十年代以后,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开始逐渐普及;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小汽车也开始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私家车、出租车、公共汽车等现代化交通工具的普及,极大地方便了民众出行的同时,也使得民众对人民法庭撤并的承受能力大大增强。目前中国大多数县级行政区域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公里。对这些县而言,除个别乡镇外,其大多数乡镇距离县城的路程不会超过一个小时车程。而且,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县城都修建了通往辖区各乡镇的县道,实现了“村村通”。绝大多数县城开通了开往辖区各乡镇的乡村公交,这些乡村公交以县城为中心,以放射状向各乡镇发散。通过这些乡村公交,大多数乡镇的村民一小时以内都能够到达县城,并不会给普通民众打官司造成太多的不便。

(二)人民法庭案源不足问题短期内无法依靠自然增长解决

数据一:201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达6.9亿,城镇化率达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7] 1982年时,我国的城镇化率还只有21.1%[8]30年来提升30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升1%。

数据二:目前中国城乡人口转移的规模在世界上是空前的,2010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335万人。[9]

随着我国人口总量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流入城市,城市人口密度不断提高。人们之间相互接触、交往、交易的机会增多,产生纠纷的概率也随之增大;另外,随着城市的扩张,因土地、房产、建设工程、拆迁等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近年来我国各大城市,尤其是一、二线城市诉讼案件激增。然而,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由于人口大量向城市、尤其是中型以上城市流动,导致农村地区劳动人口锐减,许多地方只有老弱病残留守在村子里,而这些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概率很低,从而导致近年来许多劳动力输出地法院的案件数量增长非常缓慢,甚至有一定幅度的下降。[10]由于城镇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因此,那些以农牧业为主要产业的县市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要继续担当劳动力输出地的角色。笔者推断,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受案会呈现出城市法院(尤其是中等以上城市法院)案件数量激增,而农村法院(尤其是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基本稳定甚至稳中有降的双重格局。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靠诉讼案件的大幅增长来缓解某些人民法庭的案源不足问题基本是没有指望的,唯一现实可行的做法就是对那些因人口大量流出而导致案源不足的人民法庭进行大规模撤并,对审判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从而提升人民法院的整体办案效率。

四、对人民法庭进行再撤并的具体构想

(一)人民法庭撤并的具体实施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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