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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女子被二次碾压”一案的法律问题分析_鹤之舞(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松园法意 发布时间:2017-06-13
摘要:近些年,不少小城市、乡镇的十字路口,由于没有信号指示灯,加之路面缺少警力,导致交通事故逐年攀升。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发生事故的路段是一个主干道和城中村支路的交叉口,车流量较大,城中村支路沿街开着

近些年,不少小城市、乡镇的十字路口,由于没有信号指示灯,加之路面缺少警力,导致交通事故逐年攀升。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发生事故的路段是一个主干道和城中村支路的交叉口,车流量较大,城中村支路沿街开着多家小饭馆,车流量不大,来往的路人较多,但无红绿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导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不少律师认为,应当追究交警队没有在路口设置红绿灯的责任。然而,是否应当追究以及应当追究哪个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责任,还有待商榷。根据2006年6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全规范》,设置交通等之前应当核实路口是否满足安装红绿灯的几何条件、流量条件和事故条件。除此之外,还要综合考虑路口的区域位置、上下游间距等情况确定路口是否适宜安装红绿灯。因此,行政主体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责任编辑:松园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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