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最高法院执行复议案件裁判观点14条_温州崔律师(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崔波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摘要:案件索引: 海南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南深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6) 最高法执复 29 号 法院观点: 凯鹏公司与案外人晶鼎公司签署

案件索引:海南凯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南深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2016)最高法执复29

法院观点:凯鹏公司与案外人晶鼎公司签署的抵债协议中的约定本身,并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晶鼎公司在签订上述协议后,一直未申请将凯鹏公司名下096号土地变更至其名下,未经土地登记部门准予变更096号土地登记,以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凯鹏公司仍是096号土地使用权人,有关该宗土地的实体权利仍应由其享有。至于此后海口中院在执行中作出(2008)海中法行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将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凯鹏公司变更为晶鼎公司,依据该裁定晶鼎公司仅能取得强制执行请求权,而不能当然取得096号土地使用权。因此海南高院在(2015)琼执异字第22号执行裁定中关于(2008)海中法行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因生效法律文书引起物权变动的情形,晶鼎公司不能当然取得096号土地实体权利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12.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异议,如何救济?法院应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审查?

案件索引:青海百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海春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16)最高法执复10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百力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主债务人明瑞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其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青海高院做出(2015)青执字第1-2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百力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无不当。根据《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据此,百力公司认为青海高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法律依据,提出异议,青海高院应当审查后作出决定,予以驳回或者予以纠正。但青海高院按照执行异议程序予以立案审查,适用程序不当。

13.异议时法院未对全部异议理由进行审查,复议时法院如何处理?

案件索引:张凤林、韩建国等与天津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6)最高法执复12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张凤林、韩建国、郝荷欣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提出执行异议,在异议申请中,除提出执行依据认定事实错误的理由之外,还明确提出了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以及对钧鹏公司代理人权限的异议,并在听证过程中予以重申。而天津高院异议裁定仅对张凤林等三人关于执行依据的异议予以回应,以不属于执行程序审查范围为由予以驳回,但对于其他异议理由未予审查,遗漏了异议人的异议请求。

14.查封的在建工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应当按照实际价值认定查封价值?

案件索引:甘肃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锡明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2016)最高法执复3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查封的案涉房产虽为在建工程,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对外销售,结合周边商铺销售价格及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被查封的36703.83平方米房产价值已明显超过申请保全的金额200,405,554.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之规定,对于明显超标的部分应解除查封。

来源:海坛特哥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责任编辑:崔波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