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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很异常,法官很平常_不二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不二门 发布时间:2017-07-17
摘要:说法院很异常,不是企图毁损它,而是试图比较准确地描述它的现状;说法官很平常,不是企图贬损法官的作用,而是试图比较理性地为法官制造一个可上可下的台阶。异常与平常,看起来很矛盾,现在居然绑在一块,真是太难为了! 说法院很异常,证据是:上有党委

法院异常,不是企图毁损它,而是试图比较准确地描述它的现状;说法官很平常,不是企图贬损法官的作用,而是试图比较理性地为法官制造一个可上可下的台阶。异常与平常,看起来很矛盾,现在居然绑在一块,真是太难为了!


法院很异常,证据是:上有党委领导,人大与政协监督,政法委直接插手,周边约束的机构也不少,还要内设纪检、监察、审监等,好像法官个个都是坏蛋。选干呢,先是严格司考,生怕法官太多,后来又是员额制,那个比例不知是“梦中法事”,还是闭门造车,生怕法官太多。瞧瞧,那些行政机关,它们不搞改革;要改也决不改到自己头上,让自己“理平头”!再者,每个地方的审判大楼都盖得很漂亮,好像法官天生高人一等,其实许多法官的地位与生活条件还不如普通公务员,这不是“加害”自己的法官吗?实际上,法院还不如行政机关的一个所,一个股室,还不如一个村委会,它们权力之大,油水之多,可以“包养”你法院。现实既然如此残酷,那又何必取“硬”舍“软”呢?法院的公正形象是靠每一个公正的案件堆砌起来,而不是靠大理石、钢筋水泥加以堆砌。


说法官很平常,那证据就多了——

像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干部以及检察官、律师一样,身有七窍,食人间烟火,吃喝拉撒,喜怒哀乐。所不同的是服改以前肩上扛着天平,服改以后身上穿着黑袍……除了适用法律,没有什么了不起,更没有理由自己觉得了不起。

据我所知,有些领导和法官“平常”得过头。也许我的标准较高,也许我所见到的那些领导和法官本来就那样糟。他们有的精于权术,有的精于马屁,有的精于恩怨,有的精于整人,有的精于开口闭口皆是非,有的精于半闭眼帘半遮面……这些“有的”差不多可以凑足二三十个。不管多少,都不用担心大院里装不下。不过,但愿他们在大院里所占比例极小;若占2:1或者更高,恐怕法院要暂时变成医院了(先把干警医治好,才好工作嘛)。回头一想,这些太过平常的法官恐怕太闲了,闲得只好在办公室里胡思乱想,胡作非为,以是为非,以闹为乐。不过,比起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派头来,他们的能耐很有限,就是说,只是关在大院里“屋里斗”,自己永远走不出去。若要追问其中的责任与因缘,上层领导集体及其决策有无过失呢?天知道。不过,可以肯定,基层少数法官领导和领导法官做人的素养实在太差,“冒充”法官大半辈子,只为窃食、盗名、抢位而已。


(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法官太把自己当回事啦!他们没有想过,如果到时也像我一样脱去西装制服,恐怕什么也不是,说不定比我更什么也不是。我公职生涯30年,当了几年一级法官,一个人又独撑了几年办公室文字工作,还经常通宵赶稿,到头来却被人搞得连一个副科待遇也没沾上,倒是那些工作才三五年的人爬到你头上放屁拉屎!这种荒谬而不公的现象就发生在法院里,就操纵在一二个人手里,若不说(至少某些)法院很异常,老天都会生气!其实,各地法院里的小人正副职领导不少,没本事为干警谋福利,却有足够的本事将“敌人”踩在自己的脚下!若不说(至少某些)法院很异常,老天都会生气!天下乌鸦一般黑。不在乌鸦翅膀的阴影下生活工作也是一种办法。我,52岁自愿提前退休后,却也自得其乐,瞎忙得不知白天黑夜。说不定有的人到了65岁退休后,只能在无聊中等死呢!在无聊中等死与在瞎忙中等死,在我看来,意义不可能相同,也不会相同。说到65岁退休之事,必须带上一笔:不知国家是怎么想的?怎么论证的?要是一刀切,到时恐怕既不利国又不利民!)


法官很平常,即使不夹着尾巴做人,也不要翘着尾巴做事,须知“法海无边”,太翘了,会翻船耶!

法官很平常,无需故弄玄虚,故作高深。当一天法官,就要司法一天,为人民司法一天;倘若只是应付司法,应付公正,应付效率,那又何必当法官呢?

法官很平常,并无三头六臂。人家有求于你,那是人家有求于你手中的审判权与执行权,并不是你有多大的能耐!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就会回归于平常,做一个平常的、有责任心的法官。

承认法官很平常意义重大。其一,以平常人的眼光看待平常的世界,深切感受平常人之间纠纷之痛;其二,有了平常人的感觉和感受,再以法律的视角看世间纠纷,那才叫平常心加法治观念;其三,平常人很少不知道一碗水端平的道理,何况身为法官!自由裁量,不是随意量裁;若是有意偏袒一方,如何心安理得?其四,非分之想,立马减少!大家毕竟同类,只是今天位置不同,处境不同。其五,大家都是平常人,都是有事待办的平常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是要与人民群众作对吗?

一个平常人如果不坚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鬼神都会愤怒,何况身为法官!在世错判人家,或者在世刁难人家,死后必被鬼神严办,这是情理中事,也是人间道义的、不可怀疑的、严肃而神圣的逻辑,绝非我在胡说八道!这里所说的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是随顺俗见,好像现在的父母顺着子女那般情状。其实不存在什么底线,也没有高线和中线。道德就是道德,法律就是法律,哪来的高下之分?


法官很平常,但又别于平常人!这种异同很奇怪,也很微妙。说法官很平常,那是说法官作为平常人的那些基础,有了基础才好建筑。说有别于平常人,那是职业特性;有了职业特性,才好成为法官。再者,好法官未必要成为法学家,因为遇到法律难题可以请教法学家,再回到个案上就会少去法学家的那些书本味;法学家也未必能成为好法官,因为他们太容易固执己见,不利于全面深刻洞察现实状况!好法官就像一位军事人才,既具备局部指挥才能,也具备上战场与敌近距离搏杀的能力。

真正的法官是法律的忠实的实践者,而且胆识过人。就是说,个案的结论若在证据和法理上被论证为无误,就敢下判,而且有自己的信条:饭碗没了,不会饿死;道义没了,那会瘪死。


有意无意之间,我对一些法官提出了不少批评。批评过后,还得正视问题,讲点良心与良知。既然“法官很平常”,就很有必要站在他们的立场,为他们辩护,并继续述说法院的异常部分。

责任编辑:不二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