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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判例法与近代普通法系判例法的异同(3)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判例法和制定法作为人类迄今为止能够选择的两种法律形式,它们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永远存在,难以消除。对两种法律形式的认可、认知,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对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立� F裎梗铀猩缁嶂贫鹊纳柚每矗

  判例法和制定法作为人类迄今为止能够选择的两种法律形式,它们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永远存在,难以消除。对两种法律形式的认可、认知,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对人类自身认识能力的立场。迄今为止,从所有社会制度的设置看,判例法要发挥良好的作用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如有相对稳定的、基本共识的社会价值体系,司法公开、受大众监督等。

 

中国传统判例法与近代普通法系判例法的异同

责任编辑:刘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