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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成立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00余万元

来源:正义网 作者:王淑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8
摘要:正义网桂林11月8日电 (通讯员 蒋桂凤) 陆某、伍某、谢某、黄某本是桂林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因不满老板克扣提成,遂共同成立一家与该公司业务类似的文化艺术品公司,以委托理财的名义拉人至某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00余万。近日,广西桂
  正义网桂林11月8日电(通讯员 蒋桂凤) 陆某、伍某、谢某、黄某本是桂林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因不满老板克扣提成,遂共同成立一家与该公司业务类似的文化艺术品公司,以委托理财的名义拉人至某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00余万。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陆某、伍某、谢某、黄某。

  2014年9月,陆某、伍某、谢某、黄某在桂林市工商局注册成立桂林琮尚国际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品进出口贸易;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艺术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大学获得组织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陆某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伍某任该公司财务总管,谢某任该公司副总经理,黄某任公司行政总管。该公司成立后开展的主要业务是代理广东琮尚公司研发销售的理财产品。广东琮尚公司发售理财产品时要求投资人投资十万以上至广西会丰管理的某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按投资期限给予投资人2-3%的高息。

  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桂林琮尚公司在未获知广西会丰公司、广东琮尚公司是否获得相关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且该公司经营范围没有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艺术品投资理财为名,以2-3%高息为诱饵,公司股东及其聘请的业务员数名向桂林市不特定人群口口相传,以高额回报率与胡某、周某、王某等一百多名受害人签订保本付息的代为投资理财协议,购买广东琮尚公司发售的期限为3-12个月,按投资额2-3%支付月利息的理财产品。

  该协议约定投资者投入资金并委托该公司进行文化艺术品操盘交易,投资者按投资期限从该公司获得投入资金2-3%的固定收益,公司将资金投入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承担风险及获取交易利润。胡某、周某、王某等一百多名受害人与桂林琮尚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后,均在桂林琮尚公司指定的某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开立了交易帐户,投入10万元至2000余万元不等的金额至交易平台账户。2016年3月,受害人投资的某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以升级为名关闭交易系统,桂林琮尚公司无法按协议对付受害人的本金及利息。同年5月,胡某、周某、王某等一百多名受害人报案至公安机关。至案发时,桂林琮尚公司通过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共非法吸收资金达7500余万元。

  秀峰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陆、伍某、某、黄某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7500余万元,其行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根据《刑法》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九款的规定,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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