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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著名法学家杨兆龙的心路历程:龙在长天待一飞-历史人物-人物频道-中工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7
摘要:杨兆龙,字一飞(1904—1979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和东吴大学;后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通晓英、法、德、意、俄、西班牙、波兰、捷克等八国外语,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诣;曾任推事、律师、宪法起草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专员、代理民国最高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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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兆龙,字一飞(1904—1979年);毕业于燕京大学和东吴大学;后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通晓英、法、德、意、俄、西班牙、波兰、捷克等八国外语,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诣;曾任推事、律师、宪法起草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专员、代理民国最高检察长等职;曾草拟《国家总动员法》、《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等法律,翻译《联合国宪章》等;曾当选为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等;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范围内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复旦大学教授,后在“左”的运动中迭遭不幸,1979年去世,1980年被彻底平反。

  出生于江苏金坛一个普通农家的杨兆龙,既非官二代,亦非富二代。一路走来,他经历的心路历程在中国近代法学史中颇具代表性。

  从民族主义者到民主主义者

  像多数知识分子那样,杨兆龙经历了从民族主义到民主主义、再到新民主主义的政治选择。杨兆龙一生有强烈的民族主义情怀,实际上就是爱国主义。我们可以举出如下数例:

  1929年,25岁的杨兆龙经恩师吴经熊推荐,担任上海租界临时法院推事(即法官),专办华洋诉讼案件。摆在杨兆龙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是巴结洋人,飞黄腾达;二是不畏权势,秉公执法。他选择了后者。任职期间对为非作歹、触犯法律的洋人他绝不宽纵,坚决维护中国人的合法权益,《字林西报》多次盛赞这位年轻法官,因此,他在沪上声誉鹊起,其判词入选吴经熊主编的《法学文选》。但也因此被偏袒本国当事人的外国陪审领事所恼恨,屈服于洋人压力的司法部部长魏道明不久便解除了杨兆龙的职务。

  杨兆龙是恩师吴经熊推荐到租界法院做法官的,他绝不偏袒洋人的办案风格品格是与吴经熊的示范教育分不开的。吴经熊的名言是:“作为一名中国人,我有一个祖国要拯救,我有一群人民要启蒙,我有一个种族要高举,我有一个文明要现代化。”

  1931年,27岁的杨兆龙应友人司法部次长郑天锡(中国著名法学家、外交家,伦敦大学法学系毕业,曾任多所大学法学教授,司法行政部次长,国际联盟常设法院法官)之邀,担任司法部任秘书科专门负责涉外事务的科长。在南京任职的三年期间,曾处理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涉外事件。杨兆龙坚决抵制外国人滥用领事裁判权的非法行为。有一次,杨兆龙曾陪同一个美国人(他自称为牛兰夫妇的朋友)来南京监狱探望牛兰夫妇。后者因在中国从事间谍活动而被捕。这个美国人与牛兰夫妇见面后,竟暗示牛兰写遗嘱,等牛兰写好遗嘱后,他便赶紧接过来自己收好。依据中国监狱的规定(外国也是如此),因为此类文件关系重大,非经监狱当局审查或登记不能带出监狱。杨兆龙当即要求该美国人将遗嘱提交监狱当局并审查登记。但该美国人竟坚决地拒绝,虽经大家劝说,仍不予理睬,而且起身欲往外跑。杨对他说:“你一定要遵章将遗嘱交给监狱当局审查登记才能出去。”他说:“我是美国人,谁敢阻止我出去”。杨表示:“你是美国人,但不能禁止我们维持监狱秩序”。他仍然置之不理,而向外跑。在场的看守人员团团把他围住,他才停下来,不得不履行登记手续。

  1935年5月,杨兆龙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庞德教授提出,只了解英美法系还不够,还要熟悉大陆法系,因此亲自推荐他到德国柏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之后,国内抗日呼声普遍高涨,中日战争有一触即发之势。杨兆龙决定放弃原定赴俄、波、捷考察之计划,结束在柏林大学之法学研究,毅然回国,参加抗战。

  回国后他受聘为司法部法制专员,1937年因受哈佛同学朱宗道的推荐,他被聘为国家资源委员会技术专家,奉命起草《军事征用法》、《军事征用法实施细则》、《国民总动员法》等抗战法律法规,并经立法院讨论通过。1943年同盟国在伦敦设立“调查战罪委员会”,远东分会设于重庆,由王宠惠代表中国出任委员。1943年,杨兆龙受聘为行政院“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委员,负责战犯罪行调查工作。1944年8月份受聘为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长。1945年初他亲自草拟《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并重新制定《汉奸惩治条例》,分别于1946年10月24日和1945年12月6日经国民政府颁布经立法院通过后实施,成为我国审判日本战犯和惩治汉奸的法律依据。日本投降后,杨只身返宁,组织“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室”,自兼主任,倪征日奥为副主任(倪很快就调任东京远东军事法庭中国法律代表团的检察官)。他领导700余名工作人员收集日寇侵华罪行材料30余万件,将部分重要战犯案件卷宗呈送远东军事法庭审查,其余战犯案件卷宗送交中国战争罪犯审判委员会审查。杨兆龙为东京审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2004年10月中央电视台播出了七集历史文献片《丧钟为谁而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纪实》,其中提到“杨兆龙提供了大量确凿的罪证无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杨兆龙亲自草拟的审判国内汉奸的《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誉。1947年6月中旬杨兆龙赴英国时,设在伦敦的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负责人曾当面向到访的杨兆龙表示对该条例“甚为满意”,“与该会之政策及国际法之最新发展不谋而合”。

  中华民族为何到了近代落后挨打?有识之士从经济原因找到政治原因,再找到观念原因,最后大都聚焦于民主法治,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必然地转向民主主义,成为孙中山的追随者。杨兆龙很早就研读孙中山的学说,也细心探究西方近代崛起的原因。难能可贵的是,他像孙中山那样,主张借鉴西方而不照搬西方。他在哈佛大学的博士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与外国主要国家相关制度之比较》开宗明义:“如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呈现出许多问题。20世纪初叶曾将所谓的近代司法制度引进国内。历25年的经验证明:法治改革必须适合中国的国情。清末司法改革运动之初,曾盲目采用外国法制。现在,大家普遍觉得,只能从国家特定的需要出发,对外国法制择其善者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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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