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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还要证明“我爸是我爸”?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8
摘要:济南日报6月26日讯(见习记者曹雅欣)“证明‘我爸是我爸’,为什么非要开证明?”近日,市民周先生向本报反映,近期他在办理遗产证明时,被公证处要求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但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表示,这类证明自2015年起不再出具。记者

  济南日报6月26日讯(见习记者曹雅欣)“证明‘我爸是我爸’,为什么非要开证明?”近日,市民周先生向本报反映,近期他在办理遗产证明时,被公证处要求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但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表示,这类证明自2015年起不再出具。记者咨询齐鲁公证处得知,只要持有被继承人档案,便可直接证明两人关系。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父亲于近期去世,生前在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办理退休,留有一处房产。“我是独生子,母亲也已去世,我是唯一的继承人。”周先生说,他前往天桥区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对方要求出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就是我们常开玩笑的证明‘我爸是我爸’”。周先生咨询其他公证处,也被要求开具此证明。

  “根据要求,我到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开证明,但人家说2015年起就不开这样的证明了。”周先生表示。24日,记者就此事咨询多处街道办事处,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开具。“2015年规定不再开具的18项证明里就包括了这类‘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和我们办事处、居委会掌握的情况之内,按理说应该由公证处进行亲属公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咨询齐鲁公证处工作人员得知,当事人希望用父亲档案中的信息证明亲属关系的想法完全可行,只需要其父亲生前用人单位盖章即可。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