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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2-11
摘要:发改委网站 关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制定新能源汽车准入政策的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新建纯
发改委网站


关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制定新能源汽车准入政策的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以在2014年12月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请写明修改意见和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机械装备处,吴卫 顾紫明,010-68501602,010-68501571(传真),[email protected]
 
    附件:《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

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

(一)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投资项目申请和核准

投资项目申请企业负责编制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并提供企业概况、基础能力和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二),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申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咨询机构对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并依托专业机构设立专家库,由专家库中的专家对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予以核准。

二、新建企业生产准入管理

(二)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所采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必须是符合准入条件的产品。

(三)监督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现有整车生产企业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按《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将根据纯电动乘用车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一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

附件二 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


 

附件一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车长≤4000mm

车长>4000mm

试验标准

安 全 性 要 求

储能、功能、人员安全

车载储能装置碰撞、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

符合GB/T 18384相关要求

整车碰撞安全

碰撞试验

符合相关碰撞标准要求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电池安全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要求以及电池准入要求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