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总工程师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及公司项目投资风险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条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二十一条 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财务总监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应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应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应每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第三十条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策。 第五章 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经公司相关部门考核不能胜任其职守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方法包括:限期改正;扣减报酬;降低薪水;下调职务;处以罚款;解聘。 第三十三条 对于玩忽职守、因自身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公司除可给予上条处罚之外,还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赔偿数额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司实际损失的10%。当相关损失发生时,公司有权从行为人应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直接扣除,以弥补公司的损失。 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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