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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存单骗微信网友诈骗43万元获刑7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4
摘要:男子伪造存单骗微信网友诈骗43万元获刑7年
  湖北男子许某某通过微信与巫山陈某某成为好友,许某某通过向陈某某发送一张伪造的面额为300万元银行存单截图,当年8月到期,从而取得陈某某信任,再找借口多次向陈某某借钱和透支陈某某信用卡共计44万余元,后陈某某催收借款及信用卡欠款,许某某寄给陈某某一张面额180万元现金支票,银行查验支票假造,陈某某才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许某被巫山警方抓获归案。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陈某某4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许某某与陈某某成为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许某某告诉陈某某自己以前在北京给部队领导做私人助理,并向陈某某发送了一张面额为3000000元的虚假银行存单,告诉陈某某存款2015年8月到期,从而骗取陈某某的信任。2015年6月,被告人许某某以到湖北省宜昌市购买古玩为由,向陈某某“借款”10000元,陈某某通过银行给许某某转账10000元。许某某将该款用于日常消费。2015年6月,被告人许某某谎称与妻子离婚需要赔偿对方300000元为由,向陈某某借钱,陈某某分别于2015年6月14日、7月22日通过银行转账向许某某使用的银行卡转账合计192000元(并约定给付利息)。同时陈某某将自己向罗雄文借的2张信用卡也寄给许某某使用,后陈某某和罗雄文共偿还信用卡逾期欠款金额合计199222元。许某某将上述钱款用于炒股、日常消费等。2015年10月,陈某某要求被告人许某某归还借款、偿还信用卡欠款,许某某谎称到澳门地下钱庄将存折兑换成现金支票需要手续费为由向陈某某“借款”40500元,并在互联网上找人伪造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800000元的现金支票寄给陈某某。所借钱款已被许某某用于日常消费。2016年1月23日11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湖北省宜昌市丽橙水晶酒店被巫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同时查明,被告人许某某于2015年8月转帐2000元,2015年1月分三次从微信上转款1800元给被害人陈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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