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判例案例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顾永忠: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顾永忠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9
摘要:顾永忠: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意见》特别注重了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衔接协调,在原有改革基础上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化、拓展和延伸,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将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向了深入。

  “正规化”是对政法队伍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整体要求。

  当前,政法队伍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艰巨任务。为此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以法院队伍建设为例,法院队伍以司法为职业属性,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就应当尊重司法活动的规律,适应司法工作的特点,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核心是既要赋予他们与所从事的司法工作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应有权力,改变以行政化的思维和方式管理法院队伍的传统,同时还要强化他们应当负有的执法和司法责任,让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任。为此,《意见》提出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分类制定司法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办案人员职责权限,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相信随着这些措施不断落实,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效。

  “专业化”是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行业和岗位要求。

  政法工作涉及面很广。宏观上包括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公安工作、国家安全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每个方面又细分为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例如审判工作包括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等。专业化就成为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首先是加强专业标准建设。《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同时要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执法司法标准体系。这就为推进专业化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意见》着重就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了要求,提出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提高执法司法专业能力。要求改革培训机构、师资教材和培训模式,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强调要弘扬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健全案件评查剖析研讨常态机制,健全执法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实施,有利于促使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胜任不同岗位的业务工作。

  “职业化”是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应当把培育职业精神放在首位。只有广大政法工作者赞同政法职业理念,信仰职业核心价值,具备相应职业品格,才能为政法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对此,《意见》提出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政法干警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统一和规范职业仪式。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实施政法文化工程等。这些措施实施,都有利于使干警养成忠诚为民、担当奉献、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塑造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不论何种职业,职业化本身意味着从业人员以该职业作为生存发展之本。从政法职业来看,其入职门槛高,不仅都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司法人员还须通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至于工作更是艰巨繁重,社会责任重大,职业风险不断增大,所有这一切,都要求必须健全政法职业保障体系。《意见》从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四个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体现了对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体现了科学合理、与责任风险挂钩、多劳多得、倾斜基层一线人员等保障原则,对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解除广大干警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安心工作、为政法事业多做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顾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