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姚建国与孟津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8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洛行辖字第30号 姚建国诉孟津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洛行辖字第30号

姚建国诉孟津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孟津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吉利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