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胡BB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8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牟刑初字第313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BB,男,199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中牟县看守所。 被告人胡BB,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牟刑初字第313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BB,男,199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中牟县看守所。

被告人胡BB,男,199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3月7日被中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中牟县看守所。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以牟检公诉刑诉(2014)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BB、胡BB犯抢劫罪一案,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会峰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林BB、胡BB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24日,芦BB(已判刑)与吕BB、被害人尚BB相约一起赌博,芦BB怀疑尚BB等人在赌博期间可能作弊,便事先与张BB(已判刑)预谋,让张BB找人在其参与赌博期间,在发现尚BB等人作弊时,劫取赌资。后张BB联系张BB(已判刑),并将此事告诉了张BB,张BB表示同意找人帮忙。当天晚上,张BB让周BB(已判刑)驾驶面包车(该车已被周BB卖掉)携带砍刀,与张BB及其找来的邢BB(已不起诉)、陶BB(已判刑)以及被告人林BB、胡BB等人到中牟县金阳光洗浴中心一楼提前开好的房间内等候。6月25凌晨,芦BB在该洗浴中心四楼441房间与“冰箱”、吕BB、乔BB等人打牌赌博时,其携带的现金输完后,又分三次借了尚BB30000元(每次借10000元时扣除1000元作为利息)继续赌博,因其怀疑参与赌博的“冰箱”作弊,即告诉了张BB。张BB遂带领陶BB及林BB、胡BB等人,携带砍刀窜至该洗浴中心441房间。在该房间的套间内,芦BB与林BB、胡BB等人手持砍刀一同威胁尚BB等人,陶BB等人将尚BB等人的手机与卡分开扔到室内的床上,后林BB、胡BB与张BB、芦BB等人抢走“水箱”内、牌桌上及尚BB包内的现金2万余元。

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犯罪事实,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中牟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林BB、胡BB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胡BB、林BB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4日,芦BB(已判刑)与吕BB、被害人尚BB相约一起赌博,芦BB怀疑尚BB等人在赌博期间可能作弊,便事先与张BB(已判刑)预谋,让张BB找人在其参与赌博期间,在发现尚BB等人作弊时,劫取赌资。后张BB联系张BB(已判刑),并将此事告诉了张BB,张BB表示同意找人帮忙。当天晚上,张BB让周BB(已判刑)驾驶面包车(该车已被周BB卖掉)携带砍刀,与张BB及其找来的邢BB(已不起诉)、陶BB(已判刑)以及被告人林BB、胡BB等人到中牟县金阳光洗浴中心一楼提前开好的房间内等候。6月25凌晨,芦BB在该洗浴中心四楼441房间与“冰箱”、吕BB、乔BB等人打牌赌博时,其携带的现金输完后,又分三次借了尚BB30000元(每次借10000元时扣除1000元作为利息)继续赌博,因其怀疑参与赌博的“冰箱”作弊,即告诉了张BB。张BB遂带领陶BB及林BB、胡BB等人,携带砍刀窜至该洗浴中心441房间。在该房间的套间内,芦BB与林BB、胡BB等人手持砍刀一同威胁尚BB等人,由陶BB等人将尚BB等人的手机与卡分开扔到室内的床上,后抢走“水箱”内、牌桌上及尚BB包内的现金2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

1.被害人尚BB、证人吕BB、同案犯芦BB证明了三人相约一起赌博的事实。

2.同案犯张BB供述,证明芦BB约其去吕BB家,说怀疑对方开的是假赌场,揭发假场时怕自己吃亏,让其找人帮忙。其就给张BB打电话告知此事,并把张BB的电话给了芦BB。

同案犯张BB供述,证明张BB给其打电话让其找些人去“金阳光”的赌场里办事,吓唬对方。其到“金阳光”后,张BB已经在一楼,张BB告诉其如果发现对方作弊,就打对方一顿,把输的钱要过来。后来张BB让周BB把砍刀拿到房间,就先走了。

同案犯周BB供述,证明听见“东北虎”对张BB说尚BB开的赌场可能是假场,“东北虎”让张BB找些人抢劫赌场,“东北虎”还让张BB准备好工具。其和张BB就在游戏室里拿了四把砍刀,之后张BB就让其开车去接张BB。见面后,张BB告诉张BB此事,张BB同意。张BB联系了他的兄弟。

被告人林BB供述,证明张BB给其打电话说去“金阳光”抢劫,其就和陶BB、胡BB一起坐周BB的车去了“金阳光”。

3.同案犯张BB、周BB均供述从张BB的游戏室里拿了几把砍刀放在周BB的车里。

4.同案犯陶BB、证人邢BB均证明了张BB给其打电话让去“金阳光”办事。被告人胡BB证明林BB给其打电话告诉其出去挣钱,其就和林BB、陶BB、张BB坐车来到“金阳光”,在一楼等候。

5.被告人胡BB供述,证明晚上7、8点时,张BB和司机拿了几把刀扔在床上,其一伙人在一楼等着。11点左右,张BB接了个电话,就带着大伙上了四楼一个房间。从房间里出来一个东北口音的男孩,从大伙的手中接过一把刀,让房间里的人把钱拿出来放在纸箱里,对方把钱放进纸箱后,其抱起纸箱离开。之后张BB、东北孩等人拿走纸箱坐车离开。其与林BB、陶BB就回家了。事后,林BB给其200元。

被告人林BB证明抢劫过程与被告人胡BB证明内容一致,还证明“东北虎”让陶BB等人把手机电池和手机卡取了出来。第二天,张BB给了陶BB200元。

同案犯陶BB供述,证明在四楼套间,其听从指挥,把对方的手机电池和手机卡取了出来。其余内容与被告人林BB证明内容一致。同案犯芦BB供述,证明其在赌博期间,因为钱输光,怀疑被骗,就发短信通知张BB带人上楼。过了一会儿,张BB带了六七个人来到房间抱走了“水箱”。被害人尚BB、证人乔BB、常胜凯、郝圣勇、吕BB均证明了在赌博期间被人持刀抢劫的事实。

6.本院(2013)牟刑初字第115号刑事判决,证明芦BB伙同他人实施本次抢劫的事实。

7.辨认笔录,证明尚BB辨认出张BB就是抢劫其钱的人。芦BB、邢BB辨认出张BB就是抢劫尚BB的人。证人乔BB、常胜凯辨认出芦BB就是叫“小虎”的人。同案犯周BB辨认出芦BB就是叫“东北虎”的人。

另有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 被告人林BB、胡B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相威胁,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二被告人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本案在量刑时考虑以下情节:1.被告人林BB、胡BB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林BB、胡BB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可以认定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BB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胡BB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王自生

                                             代理审判员  李宇芽

                                             人民陪审员  李转变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朱鑫烜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沈某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