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执行裁定书 |
| (2014)淇滨法执字第380号 |
申请执行人河南英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彦伟,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郭彦歌,男,1976年9月4日出生。 本院于2014年8月12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南英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彦歌一案。现被执行人已按照(2014)淇滨民初字第785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4)淇滨民初字第7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郭彦歌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管云飞 执行员 黄 超 执行员 王 聪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 聪(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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