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网站合作

旗下栏目: 网站合作 聚焦特稿 原创独家

开封: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龙亭法院院长亲自坐审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赵亮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11
摘要:核心提示: 开封市一男子因容留他人吸毒,于2015年8月份被刑事拘留。而警方调查发现,这已不是该男子第一次容留他人吸毒了,已经涉嫌犯罪。近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 中国搜索开封12月11日讯 12月

核心提示:开封市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于2015年8月份被刑事拘留。而警方调查发现,这已不是该男子第一次容留他人吸毒了,已经涉嫌犯罪。近日,开封龙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审理。

开封: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龙亭法院院长亲自坐审

庭审现场

中国搜索开封12月11日讯 12月9日下午3时,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董风艳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根据龙亭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15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开封市龙亭区金水香温泉宾馆其所开的411房间内,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多次容留张锴和余伟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13年12月3日晚,被告人王某在开封市龙亭区仁和屯北街21号103室其租房处,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容留张红卫、马山山二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书证。而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开封: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龙亭法院院长亲自坐审

龙亭区人民法院院长董风艳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龙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院长、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是龙亭法院多年来始终坚持的一项制度, 2015年度院领导共审理案件191件。“通过院领导具体承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能很好地带动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也能给广大干警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全院的审判工作”,龙亭区人民法院院长董风艳总结说。

法律链接: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刘洋 通讯员 陈磊)

责任编辑: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