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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错案警示日:预防冤假错案实现“庭审实质化”是关键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10
摘要:连续6年,5·9错案警示日,河南已坚持走到“第六天”。今年的主题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有效预防冤假错案”。张立勇表示,回顾近年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和措施,
核心提示:连续6年,5·9错案警示日,河南已坚持走到“第六天”。今年的主题为“推进庭审实质化,有效预防冤假错案”。张立勇表示,回顾近年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和措施,他认为最有针对性、最有意义的,就是庭审实质化。

河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

河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

河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

座谈会现场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入狱11年后被宣布无罪释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这一天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今年5月9日是第6个错案警示日,河南省高院组织了以“推进庭审实质化、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为题的座谈会。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周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等业界大咖到会就“庭审实质化”、“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等议题进行研讨。

【座谈】错案警示日,走出国门被点赞

据大河报报道,6年前的这一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启动责任追究,同时将这一天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到今年已经走过6个年头。

“我去美国参加活动,到了3个地方,都有人称赞咱河南设置的错案警示日,可见其影响力。”樊崇义说。

去除被告“犯罪化标签” 保障律师辩护权

据映象网报道,近几年,河南法院在防范纠正冤假错案方面作出很多努力。自2010年我们坚决果断地纠正赵作海错案以来,2013年5月,河南法院依法宣告李怀亮无罪,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范围内第一起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命案;2013年12月,又尝试对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明确刑事被告人出庭“四不”,现在不穿囚服、不戴戒具的提法,被最高法院4月份公布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吸纳;我们还要求对律师不得进行歧视性安检,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等举措,也出现在后来中央出台的有关文件之中。最重要的一项成果,是通过“5·9错案警示日”,在全省法官队伍中形成了常态化的警示作用,法官的责任心越来越强了,案件质量越来越高了,错案、瑕疵案件越来越少了。

张立勇院长在座谈会上指出:回顾近年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和措施,最有针对性、最有意义的,就是庭审实质化。实践证明,庭审如果不能实现实质化,其他所有的诉讼程序运转都会成为毫无意义的“空转”,保障被告人权利就无从谈起,就极有可能酿成冤假错案。

他强调,推进庭审实质化,关键要抓好五个方面:首先是要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庭审的地位和功能。要从卷宗中心转变为庭审中心,要从注重庭外调查核实转变为以庭审举证质证为主。要从盲目追求效率转变为公正优先。其次是要突出庭审在审查证据中的作用,实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要加大开展证人出庭工作。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做好庭审质证工作,做到一证一质。必须强化对辩护权的保障,做到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

他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改造现有的庭审布局,营造控辩平等对抗的空间格局;要去除被告人“犯罪化标签”;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

【呼吁】生根河南的纪念日,能否冠上“国字号”?

看似“6天”,实则“6年”。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介绍说,在这6年里,防范、纠正冤假错案的环境发生了喜人变化。无论是中央层面、社会各界还是法院内部,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越来越坚决,对冤假错案的形成原因认识得越来越深刻。同时,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防范冤假错案的政策,比如完善了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通过制度的力量铲除冤假错案赖以生存的“土壤”。

近年来,“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等均在全国范围内引发热议,自省、自查、预防冤假错案,是个全国性问题。5·9错案警示日,有没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我们希望这个警示日可以上升到国家层面。”张立勇说,他计划在明年的全国两会上,以议案的形式,正式提出设立“国家错案警示日”,时间就定在5月9日,这个日子是赵作海被捕的日子,也是宣告其无罪的日子,很有纪念意义。

樊崇义表示,错案警示日在全国推广非常有必要。真正要冠以“国字号”,则需要有部门牵头。目前来看,即便不能立即实现,各个省份也有必要结合自身情况,开展错案警示日的活动。

“把院庭长庭审案件成常态 要审大案要案”

“必须加强审判权对侦查权、起诉权的制约,促使侦查、起诉工作围绕审判运行。?落实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规范公诉引导侦查制度;实行法院建议补充调查制度”。

张立勇表示,推进庭审实质化,不仅需要对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司法职权配置进行改革,更需要对法院内部审判权的运行进行改革。一要改革文书审批制度,着力克服司法行政化倾向,逐步减少以至最终取消内部审批制度、案件请示制度和裁判文书送阅制度。除依法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根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一律由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作出裁决,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庭长、院长不再对自己不担任合议庭成员的案件进行审批。二要大力开展院庭长亲自办案制度。把院、庭长开庭审案作为常态,而且要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把司法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三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四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一方面,合理确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并全程录音录像,审委会委员要对其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另一方面,试行审委会委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审理案件的工作模式,确保案件的处理更加精准。同时还要完善审委会委员的选拔机制,采取竞争性遴选和全院法官推选相结合的方式,选拔政治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高的资深法官担任委员,使审委会工作不断走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观点】预防冤假错案,实现“庭审实质化”是关键

咋预防冤假错案?昨日(5月9日),齐聚郑州的全国政法大咖,纷纷亮出了自己的态度。

张立勇表示,回顾近年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和措施,他认为最有针对性、最有意义的,就是庭审实质化。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