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逯某、逯某甲与李某、李某甲、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8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234号 申请人逯某、逯某甲。 被执行人李某、李某甲、徐某。 逯某、逯某甲诉李某、李某甲、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李某甲在你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234号

申请人逯某、逯某甲。

被执行人李某、李某甲、徐某。

逯某、逯某甲诉李某、李某甲、徐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将李某甲在你支行的账户予以冻结暂停支付,冻结期限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永清

审判员 :魏玉莲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郝鹏程



责任编辑:海舟